楼主:
younun (浅伏期)
2016-07-03 10:04:47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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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或超过法定每日工时上限
※工时字段除每日工时外还需列出每周/每月大约工作天数或总工时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
一周两天(时间可谈)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
9:00-18:00(午休1小时)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
无
★《工作待遇》
※以下五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并符合法定最低时薪120/hr
※本栏所称之平常日为星期一 ~ 日,国定假日日期请参考各地方劳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资:新台币135元/hr
国定假日薪资:依劳基法规定 (约定时薪x2/补休,4/4~4/5 清明妇幼节连假)
超时加班费:依劳基法规定 (第9-10hr 约定时薪x1.33,11-12hr 约定时薪x1.66)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
薪资发放日:隔月1日
★《工作内容》
※以下两项子字段必填并请尽量详细描述,不可模糊笼统
工作地点︰中研院法律所(台北市南港区研究院路二段128号10F)
工作内容︰
1、智慧财产法与通讯传播法之学术研究与分析。
2、协助第五届两岸通讯传播法论坛之举办。
3、其他庶务与临时交办事项。
★《事业登记资料》
※统编、单位名称、地址字段必填,农林渔牧医药补教业者需加填相关字号
※填写资料以政府单位可查询之公开资料为准,经比对不符者视同未填
统一编号:0381-1209
单位名称:中央研究院
单位地址:台北市南港区研究院路二段128号
医疗医药相关单位代码:
农林渔牧业登记字号:
补教业立案文号:
★《联络资讯》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电话需含区码,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写法
※Email跟国内市话、手机择一填写,不接受这三者以外的连络方式
联络人姓氏︰吴先生
Email/电话︰pccu2008@gmail.com
是否回信给报名者:适合者再联络到院上班
◎《其他资讯》
※限定性别、外貌等条件违反就业服务法,受训期间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数:1人
通知方式:e-mail或电话
面试时间:再议
受训时间:再议
截止时间:额满为止
因工作资格规定
必须要是法律相关科系在学学生
要一周可来两天
请直接寄简单的基本履历到信箱
来信请给联络电话
强烈建议雇主征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资方征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征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