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有些事我就是坚持我的风格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5-25 01:07:03
刑法第一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Part-time的水量,除去不合规定被删除的不说,每天没有一百也有五十篇。
每篇有错都要先提醒、给时间改,不改才删的话,干脆找来四个板主24H站岗好了。
今天板主不是没规定就删文 [公告] Part-time板规 (2014/11/18)
对板规不明白、不知道怎么写才对,问立法人,也就是板主。
嘴巴是拿来问的,不问,然后被删除才来怪板主不给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知错不省,反倒一昧指谪板主,板主还要冒着被告到小组板的风险解水桶让你抗辩?
被处分后有这么多时间来战,被处分前甚至是发文前怎么没有时间问板主?
回公告文应该是比照公告文用1-B办的,大家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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