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教劳保相关事项与资方的应对事宜
抱歉不知道该怎么表达会比较清楚,以时间条列式叙述
103/09~104/01 打工(为五人以下公司)
104/01/27离职
104/02/03在劳保局确认这四个月期间未有就业保险和劳工退休金
104/02/04回去公司领薪水,与老板娘提起补保事宜
老板娘不太开心,说面试时有说好不保劳保
但我认为五人以下的公司虽可没有劳保,仍有就保与劳退
双方未达成共识,老板娘要我回去再连络
104/02/04某位小姐奉老板娘之命,电话连络我
告诉我为打工性质且薪资未达一万九不须加保
但我站住立场,小姐最后说是可以补保,但过程很麻烦
替代方案待过问后再连络我
104/02/09我主动打给该小姐,小姐说她并未负责后续
转而连络老板娘,老板娘说她已将我的资料交给律师处理
坚持不告诉我律师的连络方式,要我等待
请问到底是要我等什么呢=口=
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应对,能让老板娘好好处理呢?
老板娘在五、六月要回美国参加他女儿的毕业季
任职期间她曾说过若公司发展不好,回美国后便不会回来
这样的情形我去劳保局咨询或检举可行吗?
是否只能让我的权益睡着呢?
(PS.02/04已去劳保局大概咨询过,是可以补保的,
但今日事件发生后劳保局已休息,想在明日咨询前听听大家的意见
如有不妥请告知,会加以改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