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律师事务所征行政工读生

楼主: JDAMON (强尼戴蒙)   2015-01-21 20:49:47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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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或超过法定每日工时上限
※工时字段除每日工时外还需列出每周/每月大约工作天数或总工时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周至少四天,每天三小时,
时段于上午9时至下午6时间可自行安排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周一至周五,能长期配合者佳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均无
★《工作待遇》
※以下五项子字段必填,禁止面议并符合法定最低时薪115/hr
※本栏所称之平常日为星期一 ~ 日,国定假日日期请参考各地方劳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资:120/hr
国定假日薪资:依劳基法规定 (约定时薪x2/补休,9/8 - 中秋节)
超时加班费:依劳基法规定 (第9-10hr 约定时薪x1.33,11-12hr 约定时薪x1.66)
劳健保、劳退︰依法规定投保、提拨
薪资发放日:次月五日
★《工作内容》
※以下两项子字段必填并请尽量详细描述,不可模糊笼统
工作地点︰台北市中正区馆前路65号11楼
工作内容:收发文件、接听电话及其他行政庶务。
★《事业登记资料》
※统编、单位名称、地址字段必填,农林渔牧医药补教业者需加填相关字号
※填写资料以政府单位可查询之公开资料为准,经比对不符者视同未填
统一编号:38550948
单位名称:鸿扬联合法律事务所
单位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馆前路65号11楼
医疗医药相关单位代码:
农林渔牧业登记字号:
补教业立案文号:
★《联络资讯》
※以下三项子字段必填,电话需含区码,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写法
※Email跟国内市话、手机择一填写,不接受这三者以外的连络方式
  联络人姓氏︰林京鸿律师
Email/电话︰lawyerhung@hotmail.com.tw
请附履历表及照片(标题为“应征工读生-您的姓名”)
是否回信给报名者:适合者通知面试
◎《其他资讯》
※限定性别、外貌等条件违反就业服务法,受训期间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数:1人
通知方式:电话或email
面试时间:电话或email安排
受训时间:无
截止时间:征到为止
●备注:
1. 需自备笔电。
2. 工作内容不须法律专业,欢迎非法律系朋友应征。
3. 本所目前由两位律师共同主持,所内气氛佳,为年轻有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不定时聚餐
联系本所同仁情谊,希望能征求细心负责有热忱者的伙伴与我们一起打拼:)
强烈建议雇主征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资方征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征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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