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1/29 薪资应加倍

楼主: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4-11-25 17:57:06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11210333-1.aspx
投票日上班 雇主需付双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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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4/11/21 18:39 最新更新:2014/11/21 19:27
台北市劳动局21日表示,11月29日是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具投票权的劳工若同意该
天上班,雇主应不妨碍劳工投票,并加倍发给工资。(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21日电)台北市劳动局今天表示,11月29日是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
票日,具投票权的劳工若同意该天上班,雇主应不妨碍劳工投票,并加倍发给工资。
劳动局表示,投票日是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的日子,具投票权的劳工应放假一日,工资
照给。雇主若征得劳工同意,可在不妨碍劳工投票的前提下,要求劳工在当日上班,但应
加倍发给出勤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局进一步表示,所谓征得劳工同意,必须确实与劳工沟通意见并获得劳工同意,不可
由资方片面发布公告实施。若雇主被劳工检举未征得劳工同意,雇主需负举证责任,证明
确实有取得劳工同意。
另外,由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其性质与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有别,该放假
日也不得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劳动局说,若雇主未依规定发给投票日出勤的员工加倍工资,或未依规定取得劳工同意即
要求劳工投票日上班,可依劳基法开罚新台币2万到30万元。
劳动局表示,如对于选举日仍有放假或工资给付等相关问题,可播咨询专线1999转7015至
7019询问。1031121
2014九合一地方选举
选举日 有投票权劳工需给假
29日投票 勿带手机勿撕选票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91005538&ctNode=62824&mp=116003
1月29日选举日!给薪、休假怎么办?劳动局告诉您
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为103年度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表
示由于该日系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之日,该日具投票权之劳工应放假一日,工资应由雇
主照给。雇主如在不妨碍劳工投票之前提下,征得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应加倍发给出勤
工作时间之工资。
劳动局进一步表示,各类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其施行
细则第23条规定指定为应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权且该日有工作义务之劳工应放假一日,工
资照给;原毋需出勤者,不另补假。上开所称放假“一日”,系指自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
连续24小时。由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其性质与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有别,
该放假日无得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者,应加给该工作时
间之工资,且应不妨碍劳工投票。
如对于选举日仍有放假或工资给付等相关问题,欢迎迳洽咨询专线1999转7015至
7019、3325、3327、3349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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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更新: 2014-11-20 08:13
资料检视: 2014-11-20 08:12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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