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喝牛奶扣2千、店内聚友扣500 少女茶饮

楼主: milly0922 (米粒)   2014-09-13 16:30:21
新闻标题:喝牛奶扣2千、店内聚友扣500 少女茶饮打工7千薪剩3千
东森新闻记者董懿嫺、林澄洋/高雄报导
高雄一位高一女生到冷饮店打工,但领薪水时却发现14天7000元工资,却被扣到只剩3100元,且薪资袋上还注明遭扣的五大项目,其中一项喝牛奶就扣2000元,更让少女的母亲叫屈,她说女儿都有付钱,只是未贴标签。不过老板认为,该名员工每天喝牛奶,早就超过2000元,双方各执一词。劳工局表示,冷饮店未依基本工资给付,又乱扣薪资,已经违反劳基法。
丁小姐的女儿去冷饮店打工,做妈妈的却是又心疼又气,因为原本该领到7000元的薪水,却因茶桶未洗干净扣400元、未打卡5次扣500元、制服褪色扣500元,9月9日喝牛奶扣2000元,8月29日店内聚集朋友扣500元,全部扣完实领只剩3100元。
家长丁小姐说“她一天工资500元,要做6个钟头,上个月做了14天,应该是要领到7000元。”制服弄脏他用力帮女儿洗,洗到褪色被扣钱,她可以接受,但喝牛奶就要扣2000元,真的太扯了。“都很夸张耶,牛奶是确实很夸张。”丁姓家长不服气,因为女儿已付50元的饮料钱,只是错在没有把贴纸贴到杯子上,就被扣钱,等于要做4天白工。
对此,冷饮店老板娘说“这员工第一天来上班就开始每天都喝鲜奶,我有装监视器,我每天看得清清楚楚......到现在其实她喝我的鲜奶都不只2000元”坚持自己的说法。
不过丁小姐女儿今年上高一,未满16岁虽然是童工,仍然享有基本工资标准,丁小姐女儿日薪500元,每天上班6小时,依基本时薪换算应该是690元,如果以最低基本月薪来算,上了14天班应该领到8890元。雇主已经违反劳基法21条,给付条件低于基本工资,恐会被开罚2到30万元。
高市劳工局劳资科科长许文琼说,“资方要没有违反法令强制禁止规定,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话,这样约定(店内规范)是无效的。”
另外,许多公司都有店内规定,但像这家冷饮店喝牛奶就扣2000元,根本不成立,东扣西扣的做法,照劳基法也站不住脚,明显违法劳基法22条,未将工资全额给付给劳工,依法可开罚2到30万元。高雄市劳工局表示,这个条例规范属于一罪一罚,雇主恐怕难逃被罚钱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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