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这样有违反劳基法吗?请求给予协助...

楼主: fioko (猫秋)   2014-08-05 13:32:33
有个朋友他在商务旅馆上班
职务是经理,作一休一
工作内容是规划和管理旅馆事务
常常有的时候还要去代班助理主任的工作
(就是清洁保养一类的)
当初谈好的薪资是40000
但是因为有个助理主任辞职的关系
变得他必须改变班时
搭配其他助理主任上班时间
不时的一直变动工作时数和班别
薪资掉成34000,职位还是经理
后来因为一些职场上的误会离职
到新环境求发展
最后没有做满整个月(差两天)
没想到这个月要领那边的薪水时
竟然是以助理主任的薪资28000去算
扣全勤2000之后26000(做一休一哪来全勤?)
再除以31天
最后乘以25天(工作天数)
变成20967
扣完健保568 劳保343
实领才20056..........
问老板时,老板竟然说一句
[因为你离开没有继续留下来
就以主任的价格计算]
事前也都完全没说明
这合理吗?????
当初应征时说好的时间跟新资一直改
然后领薪时连职位都变了...
因为还年轻不懂劳基法就要这样被人糟蹋吗?
努力工作的回报到底是什么?
当员工都没有生活负担吗?
请求各位大大的协助
提供相关法规或是意见给我们参考好吗?
谢谢,感激不尽~~~~~>_<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