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璞玉圆梦计画”提供艺术创作基金选拔

楼主: she2002167   2014-09-11 14:20:53
一、活动目的:
具艺术潜能及创作热情之青年是艺坛璞玉。
为持续其创作动能,特举办本选拔奖助活动,提供艺术创作基金。
以扶植艺术人才,圆其创作梦想。
历届得主艺术创作拍卖所得部分回馈圆梦基金,透过本计画的持续推动,
凝聚成为一个在艺术创作的道路上,互相提携的圆梦家族。
鼓励西画艺术评论书写,提升艺坛论述能力,深入剖析璞玉新秀画家之创作,
相互激荡以更多元完整的表现本基金会所扶植新秀艺术家之创作。
二、办理单位:
指导单位:国立新竹生活美学馆
     新竹市文化局
主办单位:财团法人鸿梅教育基金会
三、办理方式:
(一)征件:
1. 对象:18岁(85年次)至35岁(68年次)就读或居住于北部九县市
 (连江县、宜兰县、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园县、新竹县、
 新竹市、苗栗县)之艺术创作者及评论者。
2.征件类别:西画。
艺术评论。
(二)评审:
邀集专业评审进行评选,分初审及复审两阶段本会评选具艺术才能创作热情
及艺术评论能力,符合本会奖励精神者各5名为104年度本基金会璞玉圆梦基金得主。
前项西画类名额保留1名予国立新竹生活美学馆办理之“璞玉发光-103年
艺术行销活动”西画类大专社会组前3名得奖者。(应依征件简章规定提出
申请,并通过审查)
(三)拨款方式:
西画类:每人每年新台币15万元做为艺术创作基金。每年分1月、7月2次拨付。
艺术评论类:每篇2万元奖金。104年2月拨付。
(四)权利与义务:
1.本基金会为奖励新秀发挥长才持续创作,定期拨付创作基金至得奖者帐户,
并筹划次年度新锐创作联展,提供平台让得奖者有发表并交流创作之机会。
2.璞玉圆梦创作基金得主应于6月及12月分别提出期中及期末创作成果。
若未于6月底前提出期中创作成果,且无特殊原因者,暂停拨付创作基金。
俟其于本会通知期限内补齐并通过审查后,方拨付第二期款。
3. 璞玉圆梦创作基金得主获奖励满1年后,应提供10件作品参与次年度新锐
创作联展(至少3件作品系因获本圆梦基金奖助期间之创作),并提供1件
作品参加拍卖会,依拍卖所得或本奖励金20%回馈本会作为下年度之创作基金。
4.艺评类创作基金得主之评论,应提供本计画103年璞玉圆梦计画创作基金得主
新锐创作联展使用。
5. 获奖励者应于103年10月31日前完成写作计画送本会办理期中审查,
104年1月15日前完成6,000至10,000字艺术评论
(附被评论对象作品。并通过本会复审后拨付)。
活动网址:http://grandview.org.tw/plan_detail_8_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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