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消费纠纷与网络分享注意事项

楼主: isentropic (isentropic)   2016-03-19 12:52:14
大家好,在下想分享一些关于消费的相关资讯
提供给板友(无论是消费者或者是店家)参考
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前,最好多询问商品相关保固期限、规格功能等资讯
虽然大部分店家会用专业的角度给予顾客建议,但顾客其实也可以主动分享自己的想法。
无论如何能够确保在消费之前,双方的沟通是互等的、有效率的。
消费者除了在购物前,可以上网做功课,了解自己的需求、了解商品的资讯。如此一来在
消费时,也可以有一点基础与店家讨论。有任何商品疑问,可以当面询问店家,在消费前
多三思。
针对售后服务的范围与保固期限,请当面询问店家。(或者店家有定型化契约)
买卖内容最好详细写在收据上面,型号、种类、消费金额、消费时间等。
这样可以保障店家与消费者彼此的权益,将来有纠纷时也是以书面契约为主。
这里提供店家与消费者申诉管道:
台湾各地地方政府都有咨询与申诉:http://goo.gl/AobUcJ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址:https://goo.gl/Xz8Or7
请多加利用相关管道,保障自身权益。
板上大部分网友无论店家或者是顾客,我相信许多人都善意分享。
我相信PTT眼镜板是一个很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上网分享意见,享受法律给予的言论自由
同时,不免会有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达到自己私人目的。
这边有一个利用网络敲诈店家的新闻:http://goo.gl/XgDF8N
有些不法人士会利用网络平台,以片面资讯的方式,试图左右网友舆论,给消费者或者是
店家施加压力,达到敲诈的目的。因为没有直接将店家名称或者消费者身份暴露出来,在
没有确切的受害者出面之前,没有人可以对这样的行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此时只能仰
赖网友们理智的判断与客观的评论留言)
在这里也呼吁,如果店家或者消费者受到任何胁迫、敲诈、恐吓等事情,请寻求警方与司
法单位协助。
PTT与网络上面有许多资讯可以查询,一但遇到了建议大家不要屈服于这种破坏社会善良
交易风气的恶势力,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与权益。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享受台湾网络的
言论自由!
反网络讼棍教战守则 http://goo.gl/Y2y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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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补充还有法律板:
5 ˇLAW 学术 ◎[法律] 贡献Ptt法律板于宇宙 3 Sanji
欢迎大家多加利用!祝福在这里的店家与消费者,都能够在这里彼此互助,
建立良好互信关系,促进商品交易繁荣,让店家能够发挥专业,
消费者也能够愉快消费.... 谢谢 :)
20160321补充
#1Mxft6d6 (optical) 板上这篇关于配戴处方后觉得不适合
消费者有什么资源可以寻求 给板友们参考:
这篇是行政院消保护委员会的新闻稿
题目是:标题:消费者您配戴眼镜的保障在哪里?
http://goo.gl/ugzlii (PDF档案下载处)
第五页 第二点(三)
(三) 配镜后也要向业者索讨配镜说明书,内容包括镜架及镜片之标示资料、
度数资料、验光者及配镜者之签认、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禁忌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及售后服
务。
镜片在法规上属于医疗器材,处方如果不合适,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更换。
http://goo.gl/D681lc (这是卫福部的官网,里面有详细解说)
若民众发现医疗器材不良品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0-12-01】 :
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出处:卫福部网站 http://goo.gl/FqwT8E)
倘若民众于使用医疗器材前,发现医疗器材有品质不良情形,例如:
灭菌包装内有毛发等污染物、内容物与包装规格不符、未使用即有产品破损等情形;或使
用后,身体有出现异常反应,皆可上本署医疗器材不良事件通报系统进行通报(本署网站
首页>业务专区>通报及安全监视专区>通报入口(我要通报)>医疗器材不良事件通报),或
下载“医疗器材不良品通报表”后,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通报。本署后续皆会进行评
估调查。
另外若产品无医疗器材许可字号,为一般商品时,可通报至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之
商品事故通报网站(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网站首页 >商品事故通报)
作者: gavenni (台中联合爆走)   2016-03-19 12:53:00
颗颗 你之前发的文呢?真的都不怕欸很好啊,你的行为没有不对啊~那干嘛要删文颗颗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13:19:00
http://i.imgur.com/9vLVbKx.jpg所以您人在日本吗? 您确定您是因为询问时间才被告?如果是这样,我相信警察移送之后,检座应该也不会起诉吧!
作者: gavenni (台中联合爆走)   2016-03-19 13:29:00
颗颗。对于一个分身又挂VAN的人...认真就输了~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13:30:00
VPN此文继续备份,佐证此人无悔意。问消费时间却被 加重诽此文继续备份,佐证此人无悔意。问消费时间却被告加重诽谤?有这种可能性吗?
作者: Landtoss (区区无赖,贱名不足挂齿)   2016-03-19 16:24:00
反之亦然 消费者一样可上来寻求帮助 而不是听店家单方面说词 这篇仅仅只是提到勒索店家
作者: kenick (SOLID_SNAKE)   2016-03-19 19:57:00
看不懂推文是在演哪出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19 20:08:00
看不懂+1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20:56:00
原Po被告加重毁诽,之前的文全删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6-03-19 21:17:00
ia欲告is诽谤,is以为因问消费时间引起,但其实不然。这样?
作者: iamtops (Tops)   2016-03-19 21:30:00
不是欲告,是已知。不是欲告,是已告。且当事人应十分明白原因不是询问时间,我当晩有说明的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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