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公告网址:http://www.sfaa.gov.tw/news/476.jhtml
卫生福利部102年第2阶段单亲培力计画
(一)补助内容:
补助弱势单亲就读大专校院及高中(职)学费、学杂费与学分费,及于修业年限内因上课
无法照顾小学阶段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下身心障碍子女临时托育费,鼓励其取得学位。
(二)补助标准
1、学费、学杂费及学分费
(1)高中(职):于修业年限内每名每学期最高补助8,000元。
(2)大专校院:于修业年限内每名每学期最高补助1万元。
2、临时托育补助费(第二阶段补助至12月底止)
补助于修业年限内因上课无法照顾小学阶段以下子女临时托育费用(含保母及托育机构)
,每名子女每小时最高补助109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补助48小时,临时托育时数低于48
小时者,以实际时数补助之;育有18岁以下之身心障碍子女由领有身心障碍者临时短期照
护相关证明之人员托育者,亦得检据申请补助。
(三)申请期限:
第2学期(102学年上学期):102年9月19日至102年10月11日止。
(四)申请文件:
1、申请表。
2、全户三个月内户籍誊本。
3、全家人口(申请者及其抚养、同住子女)各类所得清单及财产查询清单。
4、学(杂)费、学分费收据正本;如为信用卡或ATM缴款者,须检附缴费单明细与缴款证
明(如信用卡帐单、ATM转帐证明);办理助学贷款者,须检附银行拨款通知书正本或经
学校加盖印章之影本。
5、学生证影本。
6、申请人银行或邮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请临时托育费者须附收据正本、申请人上课课表、学期行事历、合格保母资历证明
(含幼保相关科系毕业证书;儿童福利人员、保母、课后照顾训练结业证明或身心障碍者
临时短期照护人员证明等)或托育机构临托证明。
8、其他相关资料。
(五)承办单位:
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连络人及连络电话:吴小姐,02-2321-2100转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