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恳请大家能为了弱势的特殊境遇家庭发声

楼主: doogegg (阿豪)   2012-09-13 17:28:36
立法院于去年11月份三读通过“社会救助法”16-2条之修正案
让中低收入户的学费补助不受到“社会救助法”第5-3条第1项限制
也就是说中低收入户申请学费补助时,不在受到年龄及学校形式之限制
将学费补助放宽的政策,对于贫困人家来说是非常让他们感动的德政
但是这次的修正案并没有让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跟着受惠到
因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补助是依据“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来办理的缘故
也就是说目前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们仍然受限于“社会救助法”第5-3条第1项的限制(注
一)
特殊境遇家庭的补助对象,与社会救助法的补助对象不同
法规限制的补助对象缩限在丧偶、家暴、未婚怀孕....等等对象
这些人通常比社会救助法的补助对象更为弱势
非常需要政府能伸出援手扶助他们自立自强
教育是脱贫的一个重要跳板,但高额的学费会将他们拒之门外
恳请大家一起来为了这些弱势族群发声
您可以打给下述提供的立委发声,也可以将此文章转贴给更多人看见
注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第8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且其子女或孙子女就读国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并符合
社会救助法第五条之三第一项第一款规定之范围,得申请教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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