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台湾大学乡村服务社组织章程修订

楼主: andrew1111 (小丑)   2017-09-29 01:07:04
台湾大学乡村服务社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乡村服务社,简称乡服社。
第二条 本社之宗旨为:借由团体活动的方式,培养乡村居民健全的身心发展,增进其对
家乡的关怀与认同。
第三条 本社为一常设性社团,社办设于校总区第二学生活动中心804室。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认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资格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者,于缴纳社费之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 凡为本社社员,皆应尽符合本社宗旨之义务,并享有本社社员权利。
第七条 本社设有老骨头制,享有本社之福利,负有指导社内活动的义务。老骨头之资格
为出队四期以上者。
第八条 本社另设有准老骨头制,负有指导社内活动的义务。准老骨头之资格为出队三期
以上者。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社设置社长一名,其下分设文宣、文化、活动、学生及社务五部,各部地位平
等。
第十条 本社社长于每学期之期末社员大会时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得竞选连任。社
长之职权为对外代表本社,对内协调各部运作,处理社务。
第十一条 社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社务部长代理其一切事务。
第十二条 文宣部设有文宣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文书工作及刊物
出版
第十三条 文化部设有文化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于社内之文化性活动,皆为
所辖。
第十四条 活动部设有活动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于社员表演能力及社员团康
技巧之培养,皆为所辖。
第十五条 学生部设有学生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于社员联谊、情感交流及社
员和学员通讯联络等事宜,皆为所辖。
第十六条 社务部设有社务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财产及团务之管
理,并辅佐社长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 五部之内各设有干部数名,由各部长任命之,协助部长处理各项事务。社长得
视当届社团事务需求,设置及任命特殊干部,特殊干部为正式干部。
第十八条 本社聘请指导老师一名,以本校教师为主,提供各项社内活动之意见。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之召开及决议:
1.每学期期初、期中及期末召开社员大会。
2.遇有紧急事件时可由社长召开紧急会议。
3.须于会议召开日前之相当期间对社员作开会之通知。
4.社员大会之决议,须得到参与表决社员相对多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社之经费来源如下:1.社费。2.各单位补助之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社之经费支出为社务部长审查五部之预算,五部部长负责汇编部内帐目,
统一交由社务部长核销。
第二十二条 社务部长须于期末与期初社员大会时公布社内财产。
第六章 出队
第二十三条 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于每年寒暑假组织服务队,在乡村地区举办青少年
生活营,于每学期中,举办平时服务队。
第二十四条 服务队之队长由社长担任,并负责统筹一切与出队相关之事宜。
第二十五条 出队之计画与组织架构,必须由出队之队员开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社员须符合出队资格始得以出队,其资格由各届部长会议订定之。
第二十七条 凡出队队员均有制作工作成果报告书之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之实施由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如欲修改时,亦须提交社员大会议决,
且得到参与表决社员相对多数同意,方可修改。
作者: han199367 (言函)   2017-10-04 02:21:00
复活了 大家加油~~
作者: rhapsodick (MC dick)   2017-10-16 13:02:00
大家加油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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