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流感季估至4月 扩大公费抗病毒药对象延长至4/30
发布时间:2023/3/24 17:25
记者署名:记者:沈佩瑶/编辑:陈政伟
原文连结: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3240246.aspx
原文内容:
疾管署今天说,鉴于社区流感病毒活动持续,每周仍新增流感并发重症病例,预期流行至
4月份,加上近期COVID-19防治措施放宽,扩大公费抗病毒药使用对象适用期限延长至4月
30日。
每年10月起至隔年3月为流感高峰期,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1日公布,新增2例流感重症
,另新增2例死亡,流感等呼吸道病毒仍持续于社区活动。
疾管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本流感季自去年10月1日起截至今年3月20日流感并发重症病
例累计64例,包括13例经审查与流感相关死亡病例,重症与死亡确定病例高于过去2年同
期,但皆低于COVID-19疫情发生前的同期病例数。
另依疫情监测资料显示,国内类流感门急诊就诊人次近期持平,上周就诊人次已高于前3
年同期,预期流感流行将延续至4月份,须持续密切监测疫情发展。
疾管署自去12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间,扩大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使用条件,增列“有类
流感症状,且家人、同事或同班同学有类流感发病者”为使用对象。
疾管署表示,鉴于社区流感病毒活动持续,每周仍新增流感并发重症病例,且近期
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防治措施放宽,决议延长扩大公费药剂适用期限至4月30
日止。
疾管署提醒,若民众有类流感症状,除可先用COVID-19家用快筛辅助检测外,若有危险征
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发绀、血痰、胸痛、意识改变、低血压等,应尽速就医,并
由医师依主诉与临床判断,评估是否符合公费药剂用药条件,倘经判断符合条件者,不须
流感快筛,即可开立公费药剂,把握用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