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打时间:8月5日11:00
施打地点:安泰诊所
施打厂商:AZ
施打心得:
自从三级以来,就中断跑步的习惯至今
平时不常发烧及感冒,有严重的鼻子过敏,没吃药
平日量耳温为36.8
8月5日
1100:施打疫苗无感
2200:体温37.1,双脚无力
2314:体温38.1,怕冷,眼睛痛
8月6日
0200:体温39.2 吃普拿疼
0400:体温40,双脚抽筋
0900:体温38.7,吃早餐,普拿疼
1300:吃午餐,说话很喘,量血氧95
1600:体温37.8,大腿出现大片不明瘀青,
但是颜色很淡,感觉良好,血氧98
1730:体温37.5,吃晚餐,发冷,偶有胸痛
2123:体温38.2,全身疼痛
2151:体温38.2 吃普拿疼,胸痛
8月7日
0900:37.3 瘀青消失,体感正常
只剩下打针的地方痛
备注:
1.
全身疼痛的感觉,像是从2楼掉下来后
,隔天起不了床的感觉
2.
同行的友人因为量血压2次190,所以不能施打疫苗
相当遗憾,希望做好健康管理后,能再次有机会施打AZ
3.
最后感谢在副作用的那天,虽然请假
主管仍分派工作,要我在家做
让我转移注意力减轻痛苦感
※以下不得删除※
我声明上述资料均为真实,若有不实,可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
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相关规定。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第 14 条
散播有关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传染病防治法
第 9 条
利用传播媒体发表传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防治措施之相关讯息
,有错误、不实,致严重影响整体防疫利益或有影响之虞,经主管机关通知其更正者,应
立即更正。
第 64-1 条
违反第 9 条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