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失智据点恢复服务 2级警戒以上不提供照顾

楼主: ptt8592 (明月)   2021-07-22 17:49:11
完整标题:失智据点恢复服务 2级警戒以上不提供照顾者课程
发稿单位:中央社
发稿时间:2021/07/22
撰 稿 者:记者陈婕翎、江慧珺台北报导
原文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7220175.aspx
2021/7/22 15:04
失智据点恢复服务 2级警戒以上不提供照顾者课程 | 生活 | 中央社 CNA
(中央社记者陈婕翎、江慧珺台北22日电)国内COVID-19疫情趋缓,卫福部长照司今天公布,失智社区服务据点遵照防疫管理指引即可逐步恢复提供服务,但疫情警戒为第2级以上(含)期间不提供照顾者课程。
考量失智服务对象及家庭照顾者需求,并兼顾疫情社区传播风险,确保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健康,卫生福利部特别订定“失智社区服务据点因应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地据点于防疫完备工作的前提下,遵照指引即可逐渐恢复提供服务。
卫生福利部长期照顾司长祝健芳下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记者会中说明,失智据点因应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重点包括提供服务条件(含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及陪同者)需完成接种疫苗第1剂且满14日者;未接种疫苗、接种第1剂疫苗未满14日者,首次提供/接受服务前应自费提供3日内抗原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
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应采事先预约登记,依失智据点服务人员可提供服务的人数调整,并配合实名制等相关措施。失智据点服务人员于提供服务前,应建立服务人员名册。
祝健芳说,疫情警戒为第2级以上(含)期间,不提供照顾者课程;所办理认知促进、缓和失智等服务项目,原则应由失智据点服务人员自行办理。外聘讲师如符合已完成接种疫苗第1剂且满14日,或疫苗第1剂接种未满14日,且于首次提供服务前自费提供3日内抗原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者,不在此限。
针对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祝健芳说明,疫情警戒为第2级(含)以上期间,应建立健康监测及异常通报机制。规划服务动线、分区空间与隔离空间,建立分舱分流及分组活动、用餐机制,并保持社交距离。
祝健芳表示,设置于医疗院所及各类机构(含长照、老福、身障、护家机构)内据点,据点服务人员不可与机构工作人员共用、混用或支援。相同活动空间不同时段有其他单位使用者,每服务时段间应间隔至少2小时,并加强环境清洁消毒。
与其他单位同时段使用相同活动空间,活动场地间应至少间隔2公尺以上,并设置屏蔽。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含陪同者)为居家隔离、居家检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可提供、使用失智据点服务。
疫情警戒为第3级(含)以上期间,强化防疫措施部分,祝健芳表示,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含陪同者)如未接种疫苗,应配合切结每周进行1次自费抗原快筛或PCR检验。非属服务人员名册内人员,应避免出入据点。
失智据点不收新案,暂停供餐,并禁止访客进出。属设置于各类机构内失智据点、同日(同时段或不同时段)与其他单位共用场地的失智据点,暂停服务。
若发现COVID-19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变措施,祝健芳表示,发现疑似病例,据点应于24小时内通报地方卫(社)政主管机关,于隔离空间等候就医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众交通工具前往医院或筛检站。
任一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含陪同者)确诊时应暂停服务,并立即通知地方卫(社)政主管机关,并依卫生主管机关或防疫人员的指示,配合疫调、匡列及筛检等防疫措施。应将相关人员进行造册,并就已知资讯与其联系,请其配合疫调。(编辑:管中维)1100722
疾病管制署新闻稿
失智社区服务据点遵照防疫管理指引,即可逐步恢复提供服务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nIBKNQU0KVgKdz_oR5lFQ?type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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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疫情快报【不断更新】:
https://www.cna.com.tw/project/20210525-covid-19-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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