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打时间:7/18 8:19应精确至分钟
施打地点:高雄,第一科大楠梓校区体育馆应填写医院全名,若在海外施打,应加填国名
施打厂商:沐仁耳鼻喉科
施打心得:
或许是施打前八小时有特别摄取植物性蛋白质(无糖豆浆)、综合沙拉跟1.5公升左右的水
,所以施打至今约20小时没有明显的疼痛、倦怠感,隔十小时量体温也还算稳定;进场前08
:16 的36.6(额温)、17:40左右的36.4(腋温)跟刚才的36.6 (腋温),注射处也没有红
肿、酸麻或硬块。
注射时,医护人员问得很详细,是三人一组、或坐或站地为我们施打。看着她们略显薄弱的
防护措施,身为前防疫旅馆员工的我,觉得有些不舍。有特别注意先反抽才打。
注射的过程很快,没有冰冷感或肌肉注射的酸疼感,在原地休息约五分钟觉得没异常,跟着
前面一位离席,然后到室外休息区继续调息,08:47左右自行骑车离开。
之前听说止痛药很缺,但开架式药妆店还有。虽然药师朋友推荐的品牌没看到就是了。因为
现场的服务人员只提到乙酰胺酚为主的某品牌止痛药,不确定布洛芬系的会不会影响AZ的效
用?
希望免疫系统能继续在这场演习中好好表现。医护人员叮咛的那句“你这年龄可能会很痛”
让我有点在意。所以该庆幸不痛吗,还是自己的身体状况跟实际年龄不符呢。
※以下不得删除※
我声明上述资料均为真实,若有不实,可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
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相关规定。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第 14 条
散播有关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传染病防治法
第 9 条
利用传播媒体发表传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防治措施之相关讯息
,有错误、不实,致严重影响整体防疫利益或有影响之虞,经主管机关通知其更正者,应
立即更正。
第 64-1 条
违反第 9 条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