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标题:指挥中心说明疫苗接种第二类“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员”含括对象
发稿单位: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发稿时间:2021-06-15
撰 稿 者:同发稿单位
原文连结:http://at.cdc.tw/1uJ4lq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R-DB5ro9NqAlSEStj_Uaxw?typeid=9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15)日表示,有关COVID-19疫苗,在世界各国及世界卫生组织指
引中,皆将防疫人员与医护人员列在优先施打对象,目的是为了执行疾病防治工作保护民
众,维持社会安定;而我国也将此类人员列为优先施打的对象。
指挥中心进一步指出,第二类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员包含对象为:“维持防疫体系运作
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员”、“卫生单位第一线防疫人员”、“港埠执行边境管制之海
关检查(Customs)、证照查验(Immigration)、人员检疫及动植物检疫(Quarantine)、安全
检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线工作人员”、“实际执行居家检疫与居家隔离者关怀
服务工作可能接触前开对象之第一线人员(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务之村里长或村里干事、
垃圾清运之环保人员、心理咨商及特殊状况亲访等人员)”、“实际执行救灾、救护人员(
指消防队及民间救护车执行紧急救护技术之第一线人员)”、“第一线海巡、岸巡人员”
、“实施空中救护勤务人员”及协助防疫工作之国军人员,该项下截至6/15已造册人数计
约16.2万人。
整理一下
第二类目前已造册人数计约16.2万人,包含:
防疫相关重要官员
卫生单位第一线防疫人员
边境相关(CIQS)人员
居家隔离可能的相关接触者(不限于直接接触、环境接触有考虑)
第一线救灾、救护人员(消防队、民间救护车)
第一线海巡、岸巡人员
协助防疫工作的国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