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第五款
五、 各国政府新闻稿、世界卫生组织、欧洲联盟及其他相类之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或
经板主公告媒体名单内与疫情直接相关之内容。
第七条第三项第三款
三、非本板所表列之来源,但经允许媒体转译、转引之非中国网站原文连结不在此限。
第十条第二项新增第七款
七、各国驻台机构或大使馆及其代表或大使。
2021年6月4日核释板规第三条第三款所称“各国政府”如下:
各国政府机关,包含外交部网站所列之驻台机构及其母国本部。
https://www.mofa.gov.tw/OfficesInROC.aspx?n=169&sms=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