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规修正如下,自2021年5月26日中午12时起施行:
第 3 条
于本板发表文章,应符合下列主题:
一、 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卫福部疾管署及台湾各级政府机关新闻稿。
二、 各国记者会Live文、国内学术研究机构Live文。
三、 前款之记者会整理。
四、 海内外疫情整理。
五、 各国政府新闻稿或经板主公告媒体名单内与疫情直接相关之内容。
六、 施打疫苗之身体状况与心得。
第 4 条
发文应有分类。
不得使用类似公告标签,或回复板主公告文章于板面上。
发文分类如下:
一、 [新闻]:第3条第1款、第5款之文章。
二、 [Live]:第3条第2款之文章。
三、 [摘要]:第3条第3款之文章。
四、 [整理]:第3条第4款之文章。
五、 [疫苗]:第3条第6款之文章。并应于其后标明为 [台湾] 或海外 [国家]。
不得以其他分类发表或偷渡新闻分类文章。
第 5 条
发文应有内容。
文章不得有下列情况:
一、与防疫或疫情无直接关系。
二、一行文、未附新闻内文、完全空白。
三、简体中文,或直译为繁体中文但依一般社会通念无法理解其文义。
四、重复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之文章。
五、转录它板文章未删除该板推文。
六、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
七、扣人政治立场。
八、偷渡政治造成引战。
九、谩骂、人身攻击。
十、未经作者同意转录整理文章。
第 10 条
推文不得有下列情况:
一、 简体中文,或直译为繁体中文但依一般社会通念无法理解其文义。
二、 跨文章重复相似推文。
三、 同文章大量相似推文。
四、 扣人政治立场。
五、 偷渡政治造成引战。
六、 谩骂、人身攻击。
七、 张贴非允许媒体之连结。
前项媒体连结,除下列机关与疫情直接相关,且经该社群媒体认证之帐号得于推文张贴连
结或截图外,准用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
一、 正副总统与总统府。
二、 卫生福利部及其附属机关。
三、 行政院各部会与内阁阁员。
四、 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
五、 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其卫生局。
六、 直辖市、县(市)长及其卫生局长。
第 12 条
违反第3条者,原文退回。
违反第5条第2项、第7条第7项者,原文得退回,处水桶30日以上。
违反第10条第1项第2至第6款者,处水桶30日以上。
违反第8条者,原文得退回,处水桶一年以上。
原2021年5月16日核释废止。
裁罚基准第五点变更如下:
五、2021年5月15日14:00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之违规,依下列规定:
1. 非本板允许文章、非本板允许媒体:第一次处水桶14日。第二次处水桶30日,第
三次以上处水桶60日以上。
2. 第五条第二项第七至第九款:第一次处水桶45日。第二次处水桶90日。第三次以
上处水桶540日至3650日。
3. 第十条第一项第二至第六款:同前项之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第七款,同第一项之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