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类限“记者会”摘要)
政府单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直播连结:见 #1Vv2hYby (nCoV2019)
出席名单: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周志浩 疫情监测组组长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陈时中 指挥官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庄人祥 发言
预防医学办公室 苏家彬 防疫医师
一、本日新增案例数
今天没有新的个案,无论境外或本土都是。
二、案 771 接触者追踪采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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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酸检验 │ 阳性 │ 阴性 │ 检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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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 人 │ 0 │ 17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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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清抗体检验 │ 阳性 │ 阴性 │ 检验中 │
│ ├───┼───┼────┤
│ 176 人 │ 0 │ 17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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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如有需要,还会再采检。
三、公布足迹的问题
再次强调,个案的疫调资讯应该由指挥中心统一公布,请勿自行散布或转传,以免触
法。指挥中心已依照在2020年04月01日记者会中,依照政府资讯法、传染病防治法及
严重特殊传染病防治及纾困振兴条例表列的各项个案资讯公开原则,公布在案765 可
传染期间,无法掌握的亲密接触者之公共场所活动史,其余可掌握的就不特别公开。
个案资讯是否公开,依循前述原则考量是否有防治之需要。由于讯息的种类及传播形
态种类繁多有不良影响,所以须视情节而定,没有办法接受一句话就把它全部涵盖在
里面。因此,媒体、民众揭露讯息时,应依循指挥中心公布的原则,在无防疫需求下
揭露,如果造成无谓的公共恐慌、或流传谣言侵害各级机构运作、耗费社会成本及资
源,除涉及行政裁处、罚锾之外,也有可能要负担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由各权责机
关认定并决定,非指挥中心的范围之内。
另外,这两天有媒体说该个案有去跑马拉松,但指挥中心要澄清,绝无此事。像这类
可能是真真假假的讯息,不断在社会中流传、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因此吁请大家能相
信指挥中心的判断。
(下两则均由苏医师报告)
四、个案调查与接触者追踪过程
1.卫生单位接获确诊个案通知
2.调查发病前十四天起至隔离期间的所有活动史与接触对象
3.A 通知有明确接触史之对象,如:家人
B 如可掌握人员名单,但接触史待厘清,则至现场调查、直接访问当事人,如:机
场接触
C 于公众场所可能接触不特定对象,且无法确定名单风险较高,则考虑公布行程
(少数情况下)
4.接触者列表,评估感染风险
5.A 如判断为可能的感染源,则进行检验
B 非密切接触者进行自主健康管理,必要时就医并检验
C 个案可传染期间之密切接触者,须居家隔离,必要时就医并检验
*密切接触定义:没有适当保护措施下,与个案于一至二公尺距离的面对面接触至少
十五分钟。
五、个案活动地点公布考虑原则
1.个案于该地点停留时间长短
2.个案及接触对象有无佩戴口罩
3.该地点有无符合密切接触者定义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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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与否 │ 场所类型 │ 接触对象 │ 可能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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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 │ 具有隐私性、特定人士方可 │ 有特定对象 │ 家庭、私人聚 │
│ │ 进入 │ │ 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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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 │ 半开放性、大部分需特定人 │ 有特定对象 │ 职场、学校、 │
│ │ 士方可进入 │ │ 医院、诊所、 │
│ │ │ │ 旅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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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 │ 开放性,不特定对象可进入 │ 有特定对象 │ 餐厅、健身房 │
│ │ │ │ 、实名制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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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公开 │ 开放性,不特定对象可进入 │ 可能接触不特 │ 百货公司、商 │
│ │ │ 定对象 │ 场、长途交通 │
│ │ │ │ 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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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跟大家强调,相关疫调其实已经运作了十一个月,已经越来越成熟、掌握得更好。在
此感谢所有接受疫调的人,大部分都愿意诚实应对、知道这是利人利己的。纵使没有
诚实以告,还是一样能透过各种足迹的追踪,加以判断疫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