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指挥中心放宽医疗院所门禁及人员管制措施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6-20 14:16:47
完整标题:指挥中心放宽医疗院所门禁及人员管制措施
发稿单位:疾病管制署
发稿时间:2020-06-19
撰 稿 者:指挥中心
原文连结:http://at.cdc.tw/768XV4
考量国内COVID-19(武汉肺炎)疫情已趋稳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19)日宣布,放宽
医疗院所及人员管制措施,每日开放访客可探视时段增至2个时段,不限病房科别,说明
如下:
一、访客及人员进入医疗院所须全程配戴口罩。
二、访客探视(病)每日开放固定2个时段,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以至多2名访客为原则,医
  院得视情形调整。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含照顾服务员)以1名为原则。
四、住院病房访客及陪病者采实联制登记,并询问旅游史(Travel history)、职业别(Oc-
  cupation)、接触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
五、医院照顾服务员应登录于卫生福利部长照机构暨长照人员相关管理资讯系统。
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外包人员)应穿戴适当个人防护装备。
指挥中心表示,鉴于医疗机构是包含多样性微生物菌丛的复杂环境,如果发生感染个案,
造成传播的风险较高,且医疗机构病人具有急性或慢性病、年长等因素,若感染武汉肺炎
容易发展成为重症患者,因此指挥中心仍吁请民众,避免不必要的探视,以降低感染风险
;另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将视疫情发展滚动式修正。
有关“医疗机构因应COVID-19(武汉肺炎)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则”已公布于疾病管制署全球
资讯网“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医疗照护机构感染管制相关指引”项下,提供各界浏
览参考。
注:管理原则详文
一、订立目的
为加强医疗机构因应 COVID-19(武汉肺炎)疫情,建立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则,以供医疗机
构管理依循,特订定本管理原则,并将视疫情发展适时修正。
二、陪探病管理原则
(一)订有病房门禁时间,门禁期间仅限持陪病证之陪病者于病室照护病人。每位住院病人
长时间陪病人员(含看护、家属等)以 1 人为原则;访客探视(病)每日固定 2 个时段,且
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 2 名访客为原则,医院得视情形调整。
(二)符合下列情形者,医院得视情形适时调整探病时段及人数:
1. 病人实施手术、侵入性检查或治疗等,必须由家属陪同,或基于法规需要家属亲自签
署同意书或文件。
2. 急诊、加护病房或安宁病房等特殊单位,因应病人病情说明之需要。
3. 其他因病患病情恶化或医疗处置需要,或长时间经评估有必要探病且经医疗机构同意
者等情形外。
三、陪探病管理配套措施
(一)避免不必要的探视,宣导及协助家属采取视讯或电话探视方式,设置如视讯会客室,
提供家属与住院亲人进行视讯会客,或设立物品转运站,协助转交家属带给病人的物品。
(二)若仍需实地探视,住院病房陪(探)病人员应采实联制登记,并落实询问旅游史(Tra-
vel history)、职业别(Occupation)、接触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
(三)所有陪(探)病人员纪录应造册管理(例如“表一、探病者纪录单”),并保留至少 1
个月。个资收集应依循 “COVID-19(武汉肺炎)防疫新生活运动实联制措施指引”办理。
医院照顾服务员应登录于卫生福利部长照机构暨长照人员相关管理资讯系统。
(四)强化陪(探)病人员健康监测,限制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者进入医院,以确保病人的健
康,可请陪(探)病人员携带身分证或健保卡,以利查询。居家隔离、居家检疫或自主健康
管理者,于管理期间,勿至医院陪病或探病。但下列情形可探病:
1. 居家隔离/检疫第 5 天(含)以后且无症状者,因亲属身故或重病等社会紧急需求,依
“开放部分民众自费检验 COVID19(武汉肺炎)申请规定”外出探病者。
2. 居家隔离、居家检疫于 14 天监测期满后,需自主健康管理7 天,于自主健康管理期
间无疑似感染症状者,得至医院探病。
(五)陪(探)病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适当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手部卫生、呼吸道卫生、
咳嗽礼节及维持社交距离(室内≧1.5 公尺,室外≧1 公尺),且医院应妥善规划探病者动
线,并落实访视空间之清洁消毒。
(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外包人员)应依“医疗机构因应 COVID19(武汉肺炎)感染管制措
施指引”穿戴适当个人防护装备。如探病者需进入隔离病室或加护病房,应教导其正确使
用并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后再进入病室。
https://i.imgur.com/ZgkPjb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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