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防疫禁高中以下师生出国 政院:合法合宪

楼主: geordie (Geordie)   2020-03-19 15:18:17
完整标题:防疫禁高中以下师生出国 政院:合法合宪
发稿单位:中央社
发稿时间:2020/03/19 15:05
撰 稿 者:顾荃
原文连结:https://bit.ly/3a8QHa4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19日电)因武汉肺炎防疫禁止高中以下师生出国引发适法性争议。
政务委员罗秉成今天表示,疫情瞬息万变,法律不可能完整列举所有的应变措施,引用特
别条例第7条采取必要措施,合法也合宪。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日前宣布,因应防范武汉肺炎疫情,引用特别条例第
7条,禁止高中以下师生本学期出国。外界质疑欠缺法源、有违宪争议。
罗秉成上午出席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表示,除了宪法层级的紧急命令之外,政府面对紧急
状况也有法律层次的授权,让应变可弹性处理,这并非特别条例第7条所独创,灾害防救
法第31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防疫措施的法律适用,必须从特别条例、灾防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三部法律,结构性的来看。
罗秉成表示,疫情瞬息万变,法律不可能完整列举所有的应变措施,所以立法上会给予必
要措施跟应变需求的弹性。特别条例第7条的立法理由写得很清楚,因为这次疫情特别重
大,因此给予指挥官弹性,指挥官应用时则要遵守比例原则跟合宜目的原则
罗秉成指出,第7条具有最后手段性,如果有其他具体条文可以处理、能够防疫的话,不
需要引到这一条;
但在有防疫需求、现有法律条文不足的情况下,这本来就在立法授权的范围内。
紧急命令是立法者后控、特别条例是立法者前控,
现在用特别条例快速地因应疫情变化,在立法院授权底下,它就是法律;
符合宪法23条,必要时可以用法律限制的规定

罗秉成举例,过去SARS期间,并没有强制隔离的法源,防疫单位引用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
实施强制隔离,事后有人申请释宪,大法官第690号解释认为合宪,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与
法律保留原则。
他表示,疫情变化快速,特别条例第7条的弹性空间有其必要,但确实使用第7条必须非常
谨慎。在疫情急遽升高的情况下,许多人也会避免出国保护自己,相信禁止出国对民众的
影响也有限。(编辑:黄国伦)1090319
#有问题可申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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