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政院这个决定的法源依据在哪里,新闻中也没提到,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是《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出境这件事情,涉及《宪法》第10条保障的居住及迁徙自由,人民可以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
但依照《宪法》第23条的规定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
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如果国家要对人民的自由权利加以限制,要在必要程度,而且也应该以法律或立法机关明确
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命令才可以。
更好的方式应该是只要入境就必须接受居家检疫、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