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授权费在数位典藏时代的意义

楼主: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6-04-26 19:08:45
http://rocket.cafe/talks/51363 傅瑞德
前两天出席一个研讨会,因为某些意外的缘故上去多讲了几句话;中间因为有位坐在观众
席中的老师,因为提到“数位典藏”的关系、再延伸到典藏文件和教材的制作,因而问到
(虽然不是问我)关于公共博物馆或美术馆(例如故宫博物院)馆藏品影像的授权问题。
以故宫为例,依目前的授权办法(PDF下载)
http://www.npm.gov.tw/zh-TW/down.ashx?sNo=10008168
要授权展品的影像授权相当麻烦
http://www.npm.gov.tw/zh-TW/Article.aspx?sNo=02000039
、需要费用、而且对于学术使用只是“便宜一点”,但并非免费。
所以那位老师提到,如果要完成一份比较有份量的研究作品,可能需要用到数百张图;即
使依照上面连结的那份规定:
为学术研究或发表论文者(不限形式),每张图像均以新台币四百元计收。但使用于封面
或封底者,每张图像以新台币八百元计收。
光图片的授权费就要花上数十万台币,只好放弃;即使钱不是太大问题,申请的流程和所
需时间也相当费事:
http://www.npm.gov.tw/zh-TW/Article.aspx?sNo=03003061
因为前阵子刚好注意到,这两年来许多国外展馆都陆续开放展品影像,供个人和学术使用
前提下的自由下载和免费授权,刚好也有过这样的想法:
许多馆藏展品的内容,例如古代书法、碑帖、图画等等,内容早已属于公共领域,并没有
版权问题;
基本上故宫博物院是以政府预算(再加上门票收入等等)运作的单位,也算是一种公共财
产。
虽然文物本身没有版权,但产生展品影像确实是有成本的;然而:
就算没有人花钱来授权使用,成本原来就是要花的;
而这个成本我想原来就已经在预算内,并不是有人来要求授权才必须另外支出。
根据最近看得到的故宫决算表(PDF下载),
http://www.npm.gov.tw/userfiles/File/zh-tw/publicinfo/A60000000E-I14-026.pdf
来自授权的收入相对于总数来说,是非常非常小的数字,
而且几乎都是来自商业授权(这里的重点是“学术”和“个人”)。
所以,“收入”在这里应该不是故宫收授权费的重点,而是设下门槛。
“授权费”的意义是什么?
在研讨会中,也有代理故宫版权的单位相关主管提到(大意):
收费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可以避免外界滥用图片,放在一些不适当的地方。
为了贴补行政作业、管理、以及网络服务器之类,因为授权作业而另外产生的成本,对商
业营利用途收取授权费用或许有其道理,但也并不是非收不可。
但从前述的办法、图中的“签会典藏研究相关单位表示意见”和“长官核可”两个关卡、
代理授权单位的营利目的与“避免滥用图片”,重点似乎是在于“不想让图片出现在故宫
不允许的地方”。
这时候问题来了:对于这些展品(的影像),故宫算是个保管单位,但有多少权力可以决
定哪里是“不适当的地方”?“不适当”的定义是什么?
(这里并不是要抓该位主管的语病,而是真的想知道标准在哪里。)
“典藏”的意义是什么?
即使站在“典藏”的立场,现在的典藏观念跟从前也不一样了;过去的典藏(尤其像是故
宫的实体馆藏)因为只有一份,所以必须严密保护,如果没有经过授权的话,连看都不能
看。
但数位时代的典藏观念并非全然如此(当然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讨论):除了典藏实体本身
之外(如果有的话),所有的数位衍生品与其集中存在某个特定的地方、必须有特殊的保
护和照顾才能保持完整,还不如在集中保存的一份之外,把内容开放到网络上的每个地方
、存在无数的电脑上,让每一个有兴趣的人保有它。
所以这类博物馆是个内容生产单位、保管单位、还是个数位典藏单位?
为什么要“开放内容”?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博物馆或美术馆在不同名目的计画之下(例如OpenGLAM和OASC),加
入了开放内容的行列,例如Getty美术馆、美国大都会美术馆、荷兰阿姆斯特丹国家博物
馆、美国洛杉矶美术馆、美国国家艺廊、美国耶鲁大学美术馆等等。
即使是没有参加这些计画的博物馆,对于一般个人或学术使用的规范也相当宽松。例如
Smithonian博物馆的授权条款 https://www.si.edu/termsofuse/
,只要使用方式符合美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范”
http://copyright.gov/fair-use/more-info.html
,就可以在如标注来源、连结回官网等前提下,免费自由使用网上的数位内容。
难道这些展馆的头壳都坏掉了,有钱都不赚吗?并不是。而是他们已经意识到:
如前所述,“典藏”的观念已经不同;
用于处理、监控、追踪授权非商业使用馆藏的人力,不仅可能难以涵盖成本、而且其实根
本没有必要;
封闭的管理方式无助于内容的活用、以及知识的传播;
管理追踪的成效有限,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
何况即使馆藏影像被个人拿去当作网站装饰图片、拼贴、做二次创作、甚至恶搞,对馆藏
本身、或是对展馆的形象又何伤之有?
无论是古画也好、书法也好,必须能成为日常生活中的素材,才会有新的生命,而不是沈
睡在库房中的泛黄旧纸。
生活中的馆藏
所以,Getty美术馆的执行长说得好:
http://www.nytimes.com/2015/11/01/arts/design/
new-online-openness-lets-museums-share-works-with-the-world.html?_r=0
我们希望大家用这些影像,来丰富他们的生活。他们拿去做浴帘也好、做文具也好,我们
才不在乎哩。
根据上面引述的这篇纽约时报文章指出,目前已经有超过50家展馆开放内容供使用,而且
数量还在增加之中。
事实上,我相信开放内容除了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使用之外,其实对于门票收入(甚至企业
或个人对博物馆的赞助)是有帮助的;我们可能会因为家里的浴帘是郎世宁的画作、或是
读了某位老师一份其中有500张展品照片的著作,于是兴起了到博物馆看“原作”的兴趣

如此一来,不仅对博物馆的收入有帮助,而且因为原作只能在一个地方,所以甚至对于国
家在观光和学术上的重要性都有帮助。有些我们可能会有兴趣的作品,如果一生没有机会
见过,当然也就不会想到原作所在地去瞻仰。
馆藏影像作为独立作品
关于馆藏影像授权费用,也有一个说法是由于对物件的摄影作品本身也有著作权、也有产
生费用,所以授权时产生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虽然这个说法有其道理,但我相信摄影师在拍摄前都已经签订“著作财产权属于展馆”的
合约(很难想像没签这个),而且如前所述,费用出自国家预算,所以是否适用于个人或
学术用途,仍然还有讨论空间。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以及关于展馆授权各个面向的讨论,
《论博物馆数位典藏图像授权法律关系──以国立故宫博物院为例》(PDF下载)
http://web2.nmns.edu.tw/PubLib/Library/quaterly/201004_19.pdf
是一份相当值得参考的文件,有国内实际案例的讨论、内容也远比本文完整。
在这份文件的结尾,作者的主张是:
博物馆数位典藏图像授权的议题性不在话下,其中故宫所进行的数位典藏图像授权更是政
府产业政策的一环。本文对此议题,以数位典藏图像是否为摄影著作为主要的研究,并以
故宫数位典藏图像自行下载和授权利用分别予以扼要地讨论。……
关于数位典藏图像授权利用契约──以数位典藏图像的利用、图像种类、影像品质和价金
(费用)等为内容的契约,本文认为该契约非行政契约,是故宫立于私人地位所订立的私
法契约。……使用数位典藏图像的付费,是根据契约约定的效力。故宫自订的《国立故宫
博物院珍贵动产衍生品管理及收费规定》仅是行政机关内部所自订的行政规则,对外并不
产生拘束效力,未经契约约定而成为契约内容者,并无法直接成为法律上请求权基础。
开放是好事
关于法律规范上的见解,我没有太多置喙余地;总而言之,我同意商业营利使用(通常这
种用途也需要特别高品质、高分辨率的影像)可以考虑收取一定程度的授权费用、或者不
收费但需要申请取得档案。
但针对个人、学术、以及非营利用途,我认为可以不收任何费用,并且比照上述的国外展
馆,在技术可行范围之内免费提供中低分辨率图档供自由使用、也不需要担心或追究用途
或再创作的结果。
无论是多伟大的作品,有新的生命,才有新的意义。
不然跟咸鱼又有什么两样?
作者: irenes (我是来告别的)   2016-04-27 21:31:00
硕士班的研究论文也是大量引用藏于故宫的作品,并未被索取授权费用。其实故宫或者国家馆藏机构都是允许合理的使用范范围下不用付费。更何况其实数位底藏网站里的数位图库分辨率十分不好,一般我们会去故宫翻拍室翻拍,但是是有数量限制的,并且需要提出身分证明。只要不做商业行为,我认为故宫图像授权在学术研究上已经很方便了。国外对于一般作品的数位化可能比我们进步一点,但是对于masterpiece的引用一样要提出申请并付费。针对你文后的心得,其故宫那个数位典藏中的作品已经相当完整,也符合你文中所说的中低分辨率要求据我所知,除非你是用以进行商业行为需要非常高解析的图像告知才需向故宫授权,不然一般写信去他们还会回答学术引用不用告知
作者: cam   2016-05-02 22:47:00
民族学类或关于宗教信仰藏品的影像使用于何处,典藏单位是会顾忌的,拿人家祖灵或祖先画像印浴帘、作二次创作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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