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好雷] 《坠恶真相》

楼主: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4-03-04 22:53:15
《坠恶真相》—事实与真相的隔阂、信仰之跃及审判本身的伤害
致谢 虚词.无形 刊登本文:https://p-articles.com/critics/4398.html
这是一个简单的故事,一夫一妻一子一狗的简单家庭结构,发生了一桩坠楼命案,先生死
了,貌似对观众提出了“谁才是凶手?”的疑问,然而远称不上悬疑,毕竟连侦探小说该
有的多重角色间的鬼胎各怀都没办法在如此稀少的角色之间建构而出,更不用说作为死者
的亲属二人更没铺陈任何犯案动机。如此单纯简洁的故事模型,不如说是一则“思想实验
”,惟于此模型里并非在判断人物之间究竟谁在道德上孰是孰非,而是:我们该如何判断

中文的片名《坠恶真相》来自于《Anatomie d'une chute(Anatomy of a Fall)》,虽
说有着台式谐音同时又指出片中主题(的大方向)已足令人激赏,然而使用真相—Truth
一词却多少有些误导性,并且原先语言的直接翻译而言应以“一个坠落的解剖”更为恰当
,不过这里并非指摘片商翻译的偏差,却只是在行文主轴与电影行销上的差别而画出的区
隔而已。简单来说,以电影故事作为思想实验的抽象性质来说,原先的“une”—“a”—
“一个”都是不定冠词,换句话说,这个故事正以其作为所有故事的故事,方才具有令人
省思的特征。
妻子 Sandra Voyter 与丈夫 Samuel Maleski 都是作家,在坠楼的事件发生之前,Sandr
a 正被来访的学生 Zo采访,两人谈笑风生却被丈夫在楼上播放音乐大声到无法进行任
何谈话的音量而不得不中止,只好下次续行送走 Zo的同时两人的孩子 Daniel 正好也
带着犬只出外散步。在这段随着 Daniel 散步的叙事中,我们对于原先的木屋发生何事是
未知的,那段是空白的故事,只有一个迳自出现的结果,Samuel 已经头部有伤死亡在雪
地上,伴随着喷溅在房子上的血迹。
在 Samuel 的头部被判定为受钝器所致后,案件往谋杀的方向发展,顺理成章地 Sandra
成为嫌疑人,唯一的嫌疑人。前来协助的律师老友 Vincent 向其探问案发情形,我们看
到 Sandra 说出“首先,我并没有杀他”,然而律师的回复是:“你不需要告诉我这个。
问题是:Samuel 有无在性格上的任何特质或是近期经历什么与自杀是相符的?”这段对
话可以化约为:“真相并不重要”。也就是说,从律师代表的司法观点来看事件而言:“
当事人所在意的未必是法庭所在意的,若未就法庭在意的事情说明,那就难以得出有利于
当事人方的结果。以及,当事人所知道的未必是法庭能知道的,仅有透过证据,法庭才‘
可能’知道。”
这也是前述提到中文片名翻译对于故事主旨会有误导之处所在,因为“真相”从来不是法
庭在意的,因为真相只有在场的人“可能”知道,但再更进一步推究,除了经验对于知识
获取的可靠性未必得已凭依之外,法律责任的课予也必须考量到行为人是否是在自由意志
之下做出特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假设今日有个监视器拍摄到某A持刀刺死某B,也必须虑
及某A是否有精神障碍?期待可能性?等因素(有关于此主题可参考:曾友俞,<罪证确凿
的杀人犯就该死吗?——谈精神疾患者的罪责>,连结:https://www.legis-pedia.com/a
rticle/crime-penalty/1094)。此故,法庭上从来就不在乎真相,因为一个在客观的真
相(Objective Truth,某人事时地物)会在主体的诠释作用下产生出主观的事实(Subje
ctive Fact),任何人作为仅仅主体是无从触及真相的丝毫,我们始终被圈限在主观的领
域之中,也因此法庭与法律作为人的秩序,也只能从事实是否达到足以令特定个体(例如
被告)依照法律课予责任、实施制裁的程度来作出裁判而已。
但事实既然是主观的,我们又该如何取舍?证据(Evidence)。电影的进行方式让所有观
众都像故事里头的角色一样,角色知道多少,作为观众的我们就知道多少。既然裁判是依
照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得出,那这个故事里头的证据又说了什么?
我们看到对于死亡现场的鉴定结果得出了全然相反的意见,一方认为血迹的喷溅方向必然
是死者先被敲击头部后才坠地身亡,另一方却认为依照尸体坠落的位置将会在撞击建物后
翻转进而造成血迹;有视力障碍的 Daniel 虽说听力相较常人更为灵敏,但这无碍于作为
人的记忆所具有的可误性(fallibility)而以记忆错误为由做出矛盾的证言;没有凶器
也没有任何证人的事件,仅有的只有 Zo采访 Sandra 被打断的录音以及前一日 Sandra
与 Samuel 争吵的录音,更不用说争吵录音的末尾是连续的击打声,然而除了 Sandra
身上的瘀青之外也难以厘清到底是谁打了谁; Sandra 是双性恋,曾经有过与他人发生性
关系的经验,且前先是在 Samuel 的默许之下(因 Sandra 有向其告知),而后 Sandra
则是隐瞒有外遇的事实,她的说明是 Samuel 已变得脆弱所以才选择不告知;Daniel 的
眼盲是因于车祸,车祸则是间接地因为 Samuel 的写作活动导致疏忽迟延接送斯时年幼的
孩子所致;对孩子伤残所具有的罪恶感让 Samuel 无法写作,但 Sandra 认为未完成的作
品是十分聪慧的想法于是将该特定部分用作自己著作的部分内容,但必须注意的是 Sandr
a 对此主张有得到 Samuel 的同意; Sandra 作为小说家认为真实与虚构之间有所区分,
但是她的著作却都明显地与她的家庭有关联,例如原生家庭的父母,而最新的作品其中则
有提到杀夫的内容;在谋杀事发的前一日争吵录音中,我们能发现 Samuel 将人生失意的
责任推给 Sandra,也就是声称没有足够的时间写作,然而相对的 Sandra 却也尽了该为
家庭所尽的义务;Samuel 的心理医师做出他没有任何自杀迹象的证言,相对的 Sandra
则说出心理医师与病患会诊的内容只是病患人生的一小部分(换句话说夫妻之间相处的时
间远大于其中一方能与心理医师会谈的时间)。
这些都是陈述(statement),而非评价(Valuation),而所谓的裁判,正是要在这些资
料之上做出一个决断(decision)。附带一提的是,被指控剽窃的小说内容正好对应到故
事本身,也就是特定事件发生与不发生的平行世界对于角色的不同影响,以及小说中曾出
现的情节与作家涉嫌杀人案件的关系也曾在《Basic Instinct(第六感追缉令)》出现,
只不过后者侧重在假设发生如同小说内容的谋杀案件究竟是障眼法或是偶然一事上,还有
律师 Vincent 对 Sandra 具有的情意所隐存的专业伦理问题。以及电影中明显具备的性
别主题,除了故事开场盖过谈话的音乐是原先具有厌女性格歌词但播放音乐版本的乐曲外
,Samuel 极可能具有因为男性气概(Masculinity)受挫而有抑郁的现象,亦即,父权社
会对于男性的想像必须优越于女人,因此在现实上有扞格时不仅来自于这个社会的超我对
自己做出负面的评价,甚至自身也无法求助于该社会所设定位居次等形象的他人(者)。
在这些事实上我们该如何判断?这也是电影让所有的观众不只是一个满足偷窥欲的个体,
更是必须要做出决定的主体—审判者。
在孩子与照护 Marge Berger (法院让Sandra无需拘留,但为了避免重要证人的证词遭到
污染所指派)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知道 Daniel 也是如此地徬徨,他甚至希望在最后的审判
期日前要母亲先离开家里,因为不相信,并且问了照护员对于母亲是否有犯案的看法却遭
到拒绝而有了如下的谈话:
Marge:“其实当我们欠缺判断事情的元素而这个欠缺是无法承受的时候,我们能做的只
有决断(decide)。你懂吗?为了跨越疑问,有时候我们必须做的就是做出偏向一方而非
他方的局段。尤其是你必须在有两个选择却必须相信其一时,你必须选择。”(Actually
, when we lack an element to judge something, and the lack is unbearable, all
we can do is decide. You see ? To overcome doubt, sometimes we have to decide
to sway one way rather than the other. Since you need to believe one thing but
have two choices, you must choose.)
Daniel:“所以你必须发明出自己的信念?”(So you have to invent your belief?)
Marge:“嗯...某种程度上说对”(Yes, well… in a sense.)
Daniel::“所以这代表我不确定...而你说我必须假装我确定?”(So that means, I
’m not sure… and you’re saying I have to pretend I’m sure?)
Marge::“不,我说的是做出决定。这之间不同”(No, I’m saying decide. That’s
different.)
这段对话即是对于如何判断的问题所给出的答复:信仰之跃(Leap of Faith)。做出的
决断,是凌驾于知识上的知道(to know),是相信(believe),就像是基督有没有行走
于水上从来都不是个经验命题,而是你相信与否。但这并不侷限在宗教的层面,而是人世
间皆是如此。当然有时我们需要说服自己为什么相信,但信仰这件事无须依据,就像是 D
aniel 根据对犬只做的实验,让狗吃了药片发现犬只表现出相同于其曾经吃下父亲含有药
物的呕吐物时的反应,综合父亲曾经把自己隐喻为犬只预告了自己的死亡时,Daniel 选
择相信母亲,但说不定更多的并不是这些凭依的记忆,却不过是情感上的依赖而已,毕竟
这是个信仰问题。
但做出这个决断的人都是一个主体,必须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起自由的责任,就像是宣判无
罪之后的母子二人,都同样害怕回到家一般。而这个恐惧正是新的信仰所带来的代价。然
而,是什么催生了信仰?或说,是什么让这样的信仰有其必要?无罪宣判之后,Sandra
对 Vincent 说了这一段话:“你知道,当你输了,就只是输了。这就是能发生的最糟的
事。但当你赢了,你会期待某种奖赏...但却没有。你空手离开。”(“You know, when
you lose, you lose. It's the worst thing that can happen. But when you win, yo
u expect some kind of reward... and there isn't any. You leave empty-handed.”

《坠》并不是法庭片,因为若是法庭片,判决结果总是一翻两瞪眼,那么主角获得期望的
判决就是美好结局,但无罪判决却不是这个故事的结束。我们可以想想当一个人被新闻报
导为“嫌疑人”,或是被卷入诉讼程序成为“被告”之后,甚至是冤案得到再审翻盘,是
否这个人能回到从前?法律总说要回复原状,然而在刑事法律所宣称的目的—确立国家刑
罚权的范围与程度—之下,法律自身却不可能回复任何原状。被卷入刑事案件的一始,这
个人就不再清白,因为已经被打上烙印,这就是审判的伤害。这样的伤害也可以在《坠》
中见得,亦即,Sandra 与 Daniel 不会再是相同的了,除了他们作为个体的自身,经历
了审判所产生的变化以外,更在于审判程序对于 Sandra 所赋予的新身分—谋杀案的无罪
被告—改变了其间以及其间与社群的关系。
《坠》之所以是杰出的电影是在其具有悬疑片与法庭片的外观之下,实际上让观众意识到
“决断—判断”这件事的代价,以及提醒了我们审判程序—国家司法所具有的权力所带来
的伤害。尤其,我们需要做出的判断,不只是这则电影的故事,却是生活在世界中的事事
物物,而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却正好是无从于逸脱于国家之外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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