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盲人律师〉并非李秉宏的故事

楼主: toflying (toflying)   2019-12-17 13:25:58
此为转贴 但网址超长我不会缩网址
就不贴上来了 还请会缩网址的乡民帮忙了 谢谢
电影〈盲人律师〉并非李秉宏的故事 ""编者案:
〈盲人律师〉上映后,很多人怀疑,这是台湾的盲人律师李秉宏的故事吗?毕竟内容多处
与事实不符。李秉宏以发声明的方式解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本刊取得李秉宏的同意刊载
,盼能说明真相。 ""文/李秉宏 ""很多人询问本人个人故事拍成电影“盲人律师”的事情,
并且献上祝福,在此,我先谢谢大家,但我要公开发布一个消息,这部电影并不是我个人
的故事,也不是RCA案(台湾最大的集体工殇案,RCA为美国无线电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
erica的简称)的真相,而是电影导演个人的创作,RCA案与李秉宏都只是电影借壳上市的
招牌,日前之所以保持沉默,单纯不挡人财路,但我觉得时候差不多,也该说真话了。 ""请
不要怀疑,这是我李秉宏本人亲自打下来的内容,我并不希望真相被蒙在鼓里,所以决定
把事情交代清楚,我一定为自己说的每句话负责任。 ""大家不知有无发现,该部电影虽然宣
称是改编RCA案的故事,但上映至今,我从未出来站台,律师团从未出来站台,RCA前员工
自救会也从未出来站台,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就是本事件的答案了。 ""在讲原因之前,我
先说说这部电影大致的内容。主角是一位名叫李政鸿的盲人律师,他原本是个懦弱自卑的
人,因着母亲的鼓舞与帮助产生勇气,后来,主角单独承办一件大型公害集体诉讼案,由于
他永不妥协的奋斗,至终获得胜诉。导演的灵感来源,是媒体对于RCA集体公害案的报导,而
故事的主角,确实是以新闻报导中的李秉宏为灵感。 ""导演把电影重心放在盲人律师战胜
跨国企业,个人英雄主义的色彩十分浓厚。我可以理解导演想拍“一个小人物奋斗的励志
故事”。然而,在所有改变社会的重大关键事件里,从来都不是由单一小人物做成,而是由
一群众志成城的无名英雄合力完成的。我虽是律师团的成员,也很荣幸能见证本案的胜利,
但本案是由众人的同心协力才有丰盛的成果。这也是我在两年前接受导演访谈的第一时间,
就明确告知他的事情。 ""实际上,该部电影至少有以下五点与真实的故事有极大的差异: "
"第一:电影的主角在第一时间就承接大型公害案的诉讼工作,而律师团是在后来才筹组成
立;但实际上,本案是由十多位专业的律师组成义务律师团,经过长年努力,才替众多被
害人打赢诉讼。而我是在律师团成军后第二年年底才加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除了律师团
之外,还有多位秉持良知的专家学者提供专业领域的帮助,长年关心职灾劳工的工殇协会积
极的奔走倡议,各界善心人士奉献爱心与帮助,更重要的是:自救会成员们20多年来抱着自
身病痛与同事遗照,锲而不舍地持续奋斗、永不妥协地争取公理。没有团队战就没有今天的
成就,如果要问:谁是本案的英雄?只要是曾经为本案供献能力的所有人,都是本案的英雄
!因此,当这部声称改编自RCA职灾诉讼的电影,却没有拍出被害员工的勇敢坚持、也没有拍
出团队的同心合一,那显然就失去了本案最核心的价值。 ""第二:故事的对造律师是男主
角的老师,但实际上,该案的律师团是全台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我从未在那里任职过,学
生时代也未曾获该家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教导,我的加入是被害员工律师团团长林永颂律师的
带领才让我有机会见证本案的发展。坦白说,本案相当的复杂,需要的是能力好的即战力,
有没有我对本案影响并不大,但林律师却不计我眼盲,仍给我机会参与办案,至今我都十分
的感恩。 ""第三:该部电影的女主角名叫露西佛,是对方公司派来的间谍,而这里所谓的“
露西佛”,其实是圣经里撒旦的名字,如果照字面来翻译,男主角的女朋友是间谍,而且
名叫撒旦女;但实际上我的另一半其职业根本与本案无关,实际上,我女友不仅学生时代关
心过被害员工,本人也十分的温柔体贴,如果说我女友是露西佛,那真的是彻底污辱她的名
号(注:真正的女友人很低调,就请容我不多说她的事。) ""第四:电影男主角的母亲不幸
被车撞死,但真实的世界里,我母亲人还健在。 ""第五:电影中的男主角个性较为强烈,
但真实的我虽然心中有理想,惟从开始执业至今都是选择稳中发展的作风。 ""至于导演与
我接触的过程,我也有义务与责任把事件始末说明清楚。2017年的3月,一位名叫“洪成昌
”的脸书用户加我为好友,我看了他的背景,有“传道人”与“导演”双重身份,但发现
并没有共同好友,便选择删除邀约。同年4月初,导演透过脸书联络我的家人,表示有意拍摄
电影,至此才见面会谈。当时导演表示,他是看了新闻报导,认为盲人打赢官司的故事很
励志,因此想做为电影素材。我在第一时间就明确表示:这是众人多年来共同奋斗的成果,
凸显个人英雄事蹟不仅不符合事实,更失去本案团队战的精神。我还告诉导演:此案属于所
有成员,应该先得到团队的同意再展开拍摄。当时本案尚在审理中,正值团队焦头烂额之际
,我也把这个状况告诉他,请他等到二审宣判后再来谈拍片的事,并告知他:倘若成员不同
意,我将退出拍摄计画,届时请他不要以RCA或我之名拍片。会谈后,由于我已把自己与律师
团立场说明清楚,基于人与人之间诚实信赖的原则,我信任导演会尊重律师团,因此我没
有再向导演追问这件事,我与他也不再有过接触。 ""然而,导演在当年的5月份,在未告知
我与律师团的情况下,迳行向外界进行募资。我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考量当时正是案件紧要
关头,决定在宣判后再向团队反应。没有及时向律师团回报、以致错失最佳处理时机,是我
愧对战友,至今仍自责不已,且深表遗憾。 ""二审胜诉之后,导演向团长林永颂律师表明拍
片计画,遭到团队拒绝,但他仍然执意拍片。这件事让律师团非常愤怒,认为导演不仅罔
顾律师团不愿拍摄的意愿,内容更扭曲事实、抹灭团队战友而塑造个人英雄。双方僵持许久
之后,在电影开镜记者会前夕,律师团与导演达成协议:导演可以拍电影,但不能提到RCA案
,也不能提到李秉宏的姓名。 ""因为这个事件,团队一开始对我非常不谅解,误以为我辜
负了委托人的信任,违反做为律师应有的道德操守。当时我痛苦万分,虽然自始至终,我
从未想利用委托人的信任来成就个人的丰功伟业,但整件事毕竟因我而起。所幸,在真诚向
团队说明真相之后,律师团与自救会都体谅并饶恕了我、重新接纳了我。 ""后来,在电影筹
拍期间,饰演主角的演员曾请托我的家人,想就近观察盲人动作表情,我出于不忍之情,
并未拒绝,但有表达不便出来站台,可惜有好友告诉我,近日多次洪导仍为了宣传,在未经
同意的情况下把偷拍的照片拿来做宣传,此让我本人十分的遗憾。除此之外,从电影开拍至
今,我没有再与导演接触,也没有为电影作任何宣传,即使电影上映至今,我也未曾出席与
电影有关的场合。因为,作为律师团的一份子,应该以团队的立场为优先,更应该以捍卫当
事人的权益与尊严为最重要的事,这是我作为团队一员所应恪守的职分。 ""我发表此篇声明
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导演有违当时与律师团的协议,失去诚信原则。 ""导演表面
承诺律师团“不能提到RCA案,也不能提到我的姓名”,却巧妙规避关键字句,在脸书官方粉
丝页以“改编自台湾史上最大的职业灾害求偿案”“台湾唯一视障律师”进行宣传。任何
人以网络搜寻“台湾史上最大职灾求偿”或是“台湾视障律师”等词语,都可以检索到“RCA
案”以及“李秉宏”。近几个月来,许多关心我的弟兄姊妹都认为那是我的故事,而许多
关心RCA案的民众也一厢情愿认为电影会贴近事件真相。导演没有选择以亲手编导的电影内容
吸引观众,而是利用RCA案与我的名字作为宣传,对此,我深感遗憾。 ""二、电影内容失
去原案件的核心价值,愧对为原案努力的所有人。 ""任何改编的电影,都不应违背原作最珍
贵的正面价值,举例来说,改编《三国演义》的影视作品,如果丢掉忠、义等元素,就失
去这个故事最感人的地方。影视作品失去感人的元素,事情尚小;然而这部电影所丢失的价
值,却是一群人无私且无畏的奉献!对那些身处真实案件中的无名英雄而言,面对这样一部
抹煞他们努力的电影,他们情何以堪! ""我深感这件事已经蒙蔽许多不知情的人,对于曾经
为RCA案付出的众人而言,电影的讯息显然十分不公义。 ""能够加入律师团,最要感谢的
除了天父之外,就是律师团的灵魂人物:林永颂律师,他是我非常敬爱的基督徒长辈,在济
南长老教会担任长老一职。林律师邀请我加入律师团,开启了我参与RCA案的历程。后来,我
因为电影事件受团队责备,在痛苦之中,除了上帝的安慰,还有好几位伙伴鼓励我、替我
向大家说话,林永颂律师就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位。 ""在我担任律师团期间,因为考量自身
障碍的限制,向来是配合律师团的安排,把团体利益放在首位,能做多少算多少。我要诚
恳的向大家报告:其他的义务律师,对本案的实质贡献程度都远在我之上!自始至终,我都
认为自己只是团队中的小角色,能够加入律师团、能够与众位优秀的律师见证本案的发展过
程,就是上帝赐给我很大的恩典与祝福。我从来没有想要透过本案成名,只是因为我拥有视
障与律师的双重身份,所以本案一审胜诉时,有媒体注意到我。即使如此,我仍然时时刻刻
提醒自己:我是团队的一份子,忠心把自己的本分做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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