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jerry04 (征钢炼 20 21)》之铭言:
看了《好莱坞报导》的新文章,翻了一下资料,找到 WSJ 前年有报导关于周边收益的事,
以下是综合《好莱坞报导》文章与 WSJ 相关的报导。
首先从最源头讲起,有些人应该知道在 1998 年 Marvel 曾想以 2,500 万美元的价格,
将不包含惊奇4超人与X战警的漫威角色售予 Sony,但已经拥有 DVD 权益的 Sony 最
终仅以 1,000 万美元、5% 票房收益与一半的相关周边收益购入了蜘蛛人相关角色大萤
幕权利。
当年负责谈判的 Yair Landau 曾在访谈中提到他的上司对 Marvel 其他角色的看法-
"Nobody gives a shit about any of the other Marvel characters. Go back and
do a deal for only Spider-Man."
接着到 2011 年重新谈判,Sony 将周边收益以 1 亿 7,500 万美元的价格卖给 Disney,
并且未来每部电影再收到 3,500 万美元,同时 Disney 也放弃了 5% 票房收益。
(不过《综艺》昨天的报导还是有提到 5% 票房收益)
而到了 2014 年,根据《好莱坞报导》时任 SPE 共同主席的 Amy Pascal 跟 Kevin Feige
接触提案,当初的协议很简单,大概 4 至 5 页,协议内容为 Sony 借出蜘蛛人到一部电
影中(也就是内战),换来 Kevin 两部电影的制作服务,后来修订加上无限之战、终局之
战,根据《好莱坞报导》原来的协议中 Disney 跟 Kevin 都没得到制作费,只有得到蜘蛛
人可在 Marvel 电影中出现这项权利。
在关于分润方面 WSJ 提到只有点小调整,假如 Marvel 制作的蜘蛛人电影票房超过
7 亿 5,000 万,每年要给 Sony 的 3,500 万美元权利金(yearly royalty payment)
就可降低。
接着到了这两天压过《骇客任务》第四部作品与《Bond 25》定名的“分手”消息,
根据《Deadline》与《综艺》报导,做为 Kevin Feige 继续参与的代价,Disney 要求
50/50 共同出资,并曾讨论过可能将此共同出资协议延伸至蜘蛛人宇宙的其他电影上,
Sony 拒绝此提议,并曾提出其他方案,不过 Disney 也是拒绝了。
*关于周边权利金部分,《好莱坞报导》跟《华尔街日报》的描述有些许落差,
《好莱坞报导》提到是每年 3,000 万左右的权利金,依电影票房表现可减轻,
《华尔街日报》2017 年的报导则是 3,500 万每部电影。
**关于蜘蛛人电影在美的玩具收益,2017 年那篇 WSJ 文章有根据 NPDGroup 整理
记至电影上映后 11 个月
蜘蛛人:无资料
蜘蛛人2:3 亿 8,500 万
蜘蛛人3:3 亿 9.700 万
蜘蛛人:惊奇再起:2 亿 3,500 万
蜘蛛人惊奇再起2:2 亿
THR http://bit.ly/30m5uJy
WSJ https://on.wsj.com/2ZiMx9k 须付费订阅
顺带一提,现任索尼影业主席的 Tom Rothman 以前是服务于大众影业,X战警:金钢狼,
就是出自他任内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