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62520?from=udn-relatednews_ch2
电影开演要等更久了 文化部拟允许广告片播逾12分钟
文化部日前预告修正“电影法施行细则”第11条草案,将电影片映演业映演广告片时间合
计每场不得超过九分钟,修改为得超过12分钟。细则中也注明,广告片时间逾九分钟者,
映演电影片的广告片时间应超过广告片总映演时数30%。
“电影法施行细则”第11条原规定电影映演广告片时间每场不得超过九分钟,此广告片指
电影片的广告片及其他广告片、幻灯片。文化部指出,电影法施行细则最近一次修正发布
为104年,考量电影产业现况发展及实务作业需要,以顺利推动电影法施行,因此修正电
影片映演业映演广告片之时间及其限制。
文化部表示,考量电影院放映电影片的预告片可让观众接收到即将上映影片的最新资讯,
对吸引民众观影、促进电影产业发展有正面效益,因此修正映演广告片时间。
文化部说,但考量利于整体产业发展并兼顾电影院规模、所在区域放电影广告片不同生态
及消费者观影权益等,增列项映演广告片逾九分钟,映演电影片的广告片时间应超过广告
片总映演时数30%。
文化部指出,若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疑问,可于刊登公报隔日起60天内陈述意见。该
预告于4月10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