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判决》法官去医院的原因是什么?(雷)

楼主: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8-10-13 08:18:22
※ 引述《toopure (纯真)》之铭言:
: (以下内容可能有雷)
: 少年查了资料,
: 即使法官没去医院看他,
: 按判例还是会判医院输血合法。
: 他不解法官明知这样的结果为何还是要去医院。
: .
: 其实我也不解她去医院为的是什么,
: 跟她的婚姻处境有什么关联?
: 她是不是想借此找到什么呢?
: 想知道大家的想法,谢谢!
医院和家长双方都说的很有道理,针锋相对,争执不下,
 既然亚当是一位很独特的男孩,
 自然会想到医院去听听他真实的想法,
 并且让他明白:法院的决定是以他最大利益为考量(判决要能使当事人折服)。
 原著用不少篇幅描写双方交叉质询的过程,
 (比电影所传达的深刻许多)
 费殴娜在下决定时说:
 由于本案情况特殊,本庭决定亲自听听亚当的想法。
 本庭想知道的不是他对于圣经的理解程度,
 而是他是否明白自己现在的处境,以及未来将面对什么样的磨难。
 他的认知将有助本庭裁决是否让医院为他进行输血。
 除此之外,本庭希望让他明白,
 本庭不是一个没有人性的机关,
 本庭会告诉他,他的最大利益将是本庭裁决的依据。
 既然英国法属判例法系,
 适用“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 the doctrine of precedent),
费殴娜当然可以直接依循先前的判例下判决,
 然而,没有两个案子的事实是完全相同的,
 如果法官只会一昧遵循传统判例,
 而忽视具体的个案情节(宗教与生存的冲突、个人的价值观等等)
 以AI就可以取代法官的地位,也没有费殴娜角色存在的必要。
 作者或许借由费殴娜的访视,
 传达一位称职的法官,应该重视什么,
即便自身正遭逢难解的人生习题,也不应草率决定他人的未来。
 费殴娜不是一位讲求结案效率,只依循传统、直接做判断的法官,
 在形成判决的过程中,她试图对当事人所处的境遇有更深刻的理解与同情;
 从她可以与亚当合唱一首歌,提醒亚当升半key来演奏种种细节,
 都展现她深刻的人性关怀-身为家事法官的本质。
 毕竟被裁决接受输血的,不是父母,不是医院,而是意识十分清楚的亚当本身,
 因此,她到医院聆听亚当本人的心声,正是称职认真的表现。
 
 类似案例曾经发生于英国、加拿大、美国、日本、台湾、南非,
 涉及宪法、民法、刑法、医疗法等相关讨论,非常有意思,
 法官形成心证的过程以及判决结果,衍伸对当事人的生活影响,
 也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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