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都忘记这个东西了。
‘电影院不是餐厅,禁止观众携带外食违反政府规定’!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02000497-260107
虽然电影院禁带外食违法,但能不能禁止特定饮食?可以。
‘行政院文化部规定,电影业者不得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但可以禁止味道浓呛、高温、食用时发出声响的食物’。
所以问题在于,上述规定的内容没有标准,那么,“各家电影院禁止味道浓呛、高温、食用时发出声响的食物”标准是什么?
简单说,电影院允许自家贩售的爆米花这种又有香味又有声音,拿这个当标准大部分食物都不能禁止了。
行政院颁布的规定是让电影院“维持观众观影品质”用的,而不是暗渡陈仓用来“保护自家贵翻天的食物销售量”用的。
要不是电影院卖的食物饮料摆明就是额外要再敲观众一笔,会有这么多人不买帐,一定要带外食进场跟电影院工作人员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