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ke (全台找笔电!!)》之铭言:
: 戏院从来就没有“不能禁带外食”
完全的误导。
这条叫“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
就是告诉你你的契约里不能记载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映演场所的项目。
电影片映演业不得为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映演场所食用之揭示、标示或口头告知。
这句话哪里可以让你理解成“从来就没有不能禁带外食”?
如果这样你还想硬拗,先别急,我们来看“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新闻稿”
https://reurl.cc/Y18Dx
(连结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新闻稿 pdf档)
标题:电影院不得禁带外食!
整条法令都是基于电影院不得禁带外食延伸出来,
到底怎么理解可以理解成‘戏院从来就没有“不能禁带外食”’?
: 回到2010年公布的这个定型化契约本身来说:
: “电影片映演业不得为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映演场所
: 食用之揭示、标示或口头告知。但味道呛辣、浓郁、高温
: 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之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
: 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
: 就是我把契约内容(禁带项目)公告了,你买了票就是同意我的契约。
: 这也就是所有戏院票口都要立一块告示告诉你禁带哪些东西的原因。
: 印象中国宾的牌子超大超高,品项琳瑯满目。
正确的解释应该是:
法条:电影院不得禁带外食,标示、口头告知都不行。
但书:但得保障观影品质、安全与营业顺畅。
结论:可以允许戏院禁止影响到上述条件的食物,并于明显处标示。
: 但是后来就发生各种争议,例如怎么样叫重口味,怎样叫作辣?
: 有北部人说南部人都吃比较重咸(误),后来吵更凶,举例来说
: 消保官最后都要每样食品都吃过一次,但是戏院说消保官太耐辣,
: 反正最后更是乱七八糟,
: 于是当年行政院新闻局(现在的文化部)后来又作出一份解释是:
: (一) 电影片映演业不得为禁止消费者携带与映演场所
: 贩售相同品项之食物进入映演场所食用之揭示、
: 标示或口头告知。
: 意思就是戏院有卖的你不可以禁止消费者带
: 所以你如果从外面带爆米花、吉拿棒、大亨堡这几个大部份戏院有卖的
: 是可以的,饮料的话,可乐、红茶、雪碧也都可以。
: 但这个文字就是也有一点争议,也就是拿两块面包夹在一起的,你说是汉堡
: 我觉得也是大亨堡,那怎么办?很简单,那就消保会见,我们看消保官怎么看。
没错,
“戏院有卖的你不可以禁止消费者带”
这个案例发在 威秀影城Gold Class顶级影厅
我们随便Google一两篇“食记”来看看
https://reurl.cc/d07p6
https://reurl.cc/20WaX
(连结为部落格,慎入)
他们的餐点有 牛肉面、水饺、意大利面、比萨、汉堡、牛排、浓汤、酒…族繁不及备载。
这些都可以在电影院内食用,并且会有服务生送至座位上;
也就是说照上述条文来走的话,基本上这影厅无法禁止消费者带入任何型态的食物。
当然影厅这次拿他们也是餐厅来规避法规,但这就牵扯到你申请餐厅时范围到哪?
你是只有申请到外面的餐厅,还是电影院也算餐厅?
如果电影院内也算是餐厅范围,那卫生、建筑检查是否合格?
当然,你可以开大绝说“觉得不对就去找消保官阿”!
我也觉得该去找消保官,因为以戏院与政府打官司的案例来看,戏院87.87%会败诉。
: (二) 消费者对于电影片映演业禁止其携带外食之处理
: 不愿接受时,得要求全额退费,且电影片映演业
: 不得拒绝及收取手续费或其他任何费用;消费者
: 对于电影片映演业处理方式有异议致生消费争议
: 时,消费者得依消费者保护法第 5章消费争议之
: 规定,提出申诉、调解与消费诉讼。
: 白话来说,就是消费者你如果被挡了也不服气,
: 那戏院就是原价退票赔钱给你。
: 虽然你会说你损失了时间成本,但戏院要开演了他票也没办法卖掉。
: 观众要是更不爽觉得我就是不服气,
: 那好我们就找戏院来跟地方政府的消保官一起聊聊。
: (三) 电影片映演业不得另向消费者收取清洁费或其他之费用。
: 这个大家应该都没差了,反正没进场,也就不用收费。
: 所以追根究柢,政府机关和戏院从来都没有“完全开放外食”
: 虽然禁带外食这招是从外商戏院进来的,
: 但是演变成现在是大部份的连锁戏院都跟进
: (虽然也有完全开放外食的传统戏院和二轮戏院在)
: 对戏院来说,大部分的收入都来自贩卖部的食物收入
又一个胡说八道在误导。
https://reurl.cc/62NXV
这连结是世界最大的连锁院线AMC Entertainment的财务报表;
台湾的影城都还没上柜,我暂时找不到报表,如果有人愿意提供的话那就更好了。
在第三页的地方有财务报表的综合营运声明,
(单位:百万美金)
June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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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enues | Six Months 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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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ssions (电影营销收入) | 1771.3
Food and beverage (食物饮品) | 851.6
Other theatre (其他) | 203.2
Total revenues (总收入) | 2,826.1
从报表可以看出,戏院的营收最多也就三分之一来自食物饮品,
美国看电影吃爆米花喝可乐的文化可是比我们深上不少,
你要跟我说台湾影院大部分的收入来自食物?
影院食物的利润高达8.90%没错,因为那是寡占带来的暴利,
也因此戏院不惜违法也要阻止消费者带入外食;
但有一点基本水准的人都知道不能把利润跟收入占比混为一谈,
食物很好赚所以商家强推,跟商家大部分收入来自食物是两回事,
试图营造影城很可怜家计都靠卖食物维生的假象,这手段也太低下。
: 但追求CP值的本国人还是会希望又花钱看电影又买便宜食物进场
:台湾的特殊习性和文化也让政府必须介入插手
: 但对消费者来说,本来你就可以自己选择
: 如果你要带外食,那你可以选没禁的地方看。
: 如果你嫌戏院卖的东西味道重,
: 那你可以在外面买戏院也有卖的东西进去吃。
: 也可以选味道不重的戏院看。
: 如果你想看的片子只有在这间戏院上
: 那也没办法,我们只好看其它片子了
: 戏院从来没逼观众一定要买他们的东西,
: 再退一步来说,戏院从来也没逼观众一定要去他们那边看电影。
: 戏院是“吸引”你去看电影,消费本来就是一种你情我愿。
: 对作服务业出来的人来说,
: 爱吵的奥客在台湾真的永远不缺。
: 以为这个新闻已经看到烂、看到乏味了
: 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还可以冒出来,真的是太有趣。
这种谬论我也已经看得索然无味,自己不学无术不懂得应有的保障是一回事、
还想要拉别人下水,讲得好像坚持一点基本权益就是奥客又是另一回事。
第一、全世界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消保法,
因为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大多时候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原因后述),
别讲得好像这么基础的保障是台湾人独特的玩法。
第二、自由市场不是这样用的。
这得从定型化契约讲起,定型化契约的最大特性,就是
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所拟定,且消费者对其内容又无选择余地只能附和。
简单来讲不是裁判球评都我的人,但规则都我订的,你怎么玩得赢我?
更别说在资产与资讯上消费者本来就处于极度不利的一方,
企业方拥有所有的资讯:成本、售价、产品真正的状况与价值、消费者喜好…等;
而消费者只知道售价以及企业愿意告诉你的片面资讯。
所以才会有定型化契约条款:
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民法第 72 条)、
暴利行为可减轻给付(民法第 74 条)、
有疑义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消保法第 11 条第 2 项)、
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无效(消保法第 12 条)
以及“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去稍微限制企业制定契约的方向。
防止不肖业者无止尽的剥削消费者谋取暴利。
这时就会有生鸡蛋无放鸡屎有的人说:这就自由市场阿,你不爽买这家买别家阿!
大多时候你以为你有选择,其实你没有;
因为在极大的资产与资讯差距下,消费者行为是可以被操控的。
假设今天在基隆台东花莲的人想看电影,他们本县市中都只有一家秀X电影院,
因为当地的消费力只养得起一家。
某天影城突然公告:
因为国际情势震荡,恐攻行为横行,
为了安全考量尔后入戏院前必须先经过扫描,不得带任何食物及液体入内(比照机场),
体谅消费者健康需求,戏院提供高级纯天然矿泉水一罐。
由于安全成本提高,即日起票价微调高80元整,可抵餐费。
在你的假自由市场世界,就算你知道这一切都是狗屎,只是换个方法要你买一罐80元的水
或强制消费餐点,但你有选择吗?
看似好像有,你可以选择多花几百块的交通费去隔壁县市看一样的电影,
或在当地影城多花80买他们塞给你的高级矿泉水(其实只是一般矿泉水)与餐点。
但是为什么你的所有选项都得要多花钱?
因为企业有极大的资产可以垄断你的消费选项,
当地老戏院根本打不过有最新设备和铺天盖地宣传的新戏院。
所以你只剩下一个选项,他们给你的选项。
所幸现实世界比你想像中的自由市场世界合理一些,
我们有法规可以遏止企业剥削消费者。
其实我根本不用举例,想想众多食安事件、想想菜虫;
你吃满整个元素表时有选择吗?你买数十倍价钱的菜时有选择吗?
你没有感到消费者的无奈与无力吗?
然后当有人想要讨回法律本来就该给他的公道时,
却总有这种人跑出来说:爱吵的奥客在台湾真的永远不缺。
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
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林语堂没有讲过这句话,但我觉得贴切地好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