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没味道也不行!观众带盐水鸡 被威秀

楼主: Ruke (全台找笔电!!)   2018-08-12 01:09:17
戏院从来就没有“不能禁带外食”
回到2010年公布的这个定型化契约本身来说:
    “电影片映演业不得为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映演场所
    食用之揭示、标示或口头告知。但味道呛辣、浓郁、高温
    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之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
    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
就是我把契约内容(禁带项目)公告了,你买了票就是同意我的契约。
这也就是所有戏院票口都要立一块告示告诉你禁带哪些东西的原因。
印象中国宾的牌子超大超高,品项琳瑯满目。
但是后来就发生各种争议,例如怎么样叫重口味,怎样叫作辣?
有北部人说南部人都吃比较重咸(误),后来吵更凶,举例来说
消保官最后都要每样食品都吃过一次,但是戏院说消保官太耐辣,
反正最后更是乱七八糟,
于是当年行政院新闻局(现在的文化部)后来又作出一份解释是:
(一) 电影片映演业不得为禁止消费者携带与映演场所
    贩售相同品项之食物进入映演场所食用之揭示、
    标示或口头告知。
意思就是戏院有卖的你不可以禁止消费者带
所以你如果从外面带爆米花、吉拿棒、大亨堡这几个大部份戏院有卖的
是可以的,饮料的话,可乐、红茶、雪碧也都可以。
但这个文字就是也有一点争议,也就是拿两块面包夹在一起的,你说是汉堡
我觉得也是大亨堡,那怎么办?很简单,那就消保会见,我们看消保官怎么看。
(二) 消费者对于电影片映演业禁止其携带外食之处理
不愿接受时,得要求全额退费,且电影片映演业
不得拒绝及收取手续费或其他任何费用;消费者
对于电影片映演业处理方式有异议致生消费争议
时,消费者得依消费者保护法第 5章消费争议之
规定,提出申诉、调解与消费诉讼。
白话来说,就是消费者你如果被挡了也不服气,
那戏院就是原价退票赔钱给你。
虽然你会说你损失了时间成本,但戏院要开演了他票也没办法卖掉。
观众要是更不爽觉得我就是不服气,
那好我们就找戏院来跟地方政府的消保官一起聊聊。
(三) 电影片映演业不得另向消费者收取清洁费或其他之费用。
这个大家应该都没差了,反正没进场,也就不用收费。
所以追根究柢,政府机关和戏院从来都没有“完全开放外食”
虽然禁带外食这招是从外商戏院进来的,
但是演变成现在是大部份的连锁戏院都跟进
(虽然也有完全开放外食的传统戏院和二轮戏院在)
对戏院来说,大部分的收入都来自贩卖部的食物收入
但追求CP值的本国人还是会希望又花钱看电影又买便宜食物进场
台湾的特殊习性和文化也让政府必须介入插手
但对消费者来说,本来你就可以自己选择
如果你要带外食,那你可以选没禁的地方看。
如果你嫌戏院卖的东西味道重,
那你可以在外面买戏院也有卖的东西进去吃。
也可以选味道不重的戏院看。
如果你想看的片子只有在这间戏院上
那也没办法,我们只好看其它片子了
戏院从来没逼观众一定要买他们的东西,
再退一步来说,戏院从来也没逼观众一定要去他们那边看电影。
戏院是“吸引”你去看电影,消费本来就是一种你情我愿。
对作服务业出来的人来说,
爱吵的奥客在台湾真的永远不缺。
以为这个新闻已经看到烂、看到乏味了
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还可以冒出来,真的是太有趣。
作者: deathslipkno (Soloist)   2018-08-12 08:44:00
削血
作者: benben021123 (benbenben)   2018-08-12 08:55:00
补血,反正台湾人就是爱俗又大碗
作者: souldrinking   2018-08-12 10:32:00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2018-08-12 11:57:00
欢迎去中国任职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8-08-13 16:42:00
被打脸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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