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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原创告导演诈欺 调查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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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伟豪(左图)执导的国片《目击者》(右图)口碑极佳,他却卷入版权纠纷。合成照片
因执导《红衣小女孩》声名大噪的导演程伟豪,遭华娱电影公司的监制陈玉珊指控,在执
导电影《目击者》时,违法申请2016年文化部辅导金,涉嫌诈欺,又指控她“才是不付薪
水的那位”,涉犯妨害名誉,因此提出刑事告诉,同时请求民事损害赔偿3000万元。其中
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全案犯罪事证不足,且应属民事纠纷,将程伟豪不起
诉。
陈玉珊(与《我的少女时代》导演同名不同人)指控,她在2010年创作《目击者》故事,
自己送辅导金未过;2015年,程伟豪向她提出将剧本版权让给他,由他送辅导金,若2015
年获得辅导金,会给她版权金15万元,双方签下白纸黑字的意向书;但当年程伟豪并未向
文化部声请辅导金,而是隔年才送件申请,并获1500万元辅导金。
陈玉珊说,直到去年才发现程伟豪已获辅导金,但没有主动通知她,也没给她15万元,陈
玉珊觉得,对方认为意向书上所载是“2015年送过才需给版权金”,2016年才送件申请的
话不在此限,她跟律师讨论,认为程伟豪的行为涉嫌诈欺,当她向媒体批露后,对方却发
声明指“陈玉珊才是不付薪水的那位”,认为已损害其名誉,因此提出告诉。
但程伟豪反击,强调现有的《目击者》,除了“名称”3个字是当初沿用下来之外,剧本
内容已经完全不同于以前,他说,自己2012年加入陈玉珊的编剧团队,当初剧本在第6版
,后来改到第10版都是由他主导,他并拿出当初签署的“《目击者》原创故事授权协议书
”,明显载明“陈玉珊同意授权本片编剧、导演程伟豪进行拍摄剧本撰写并制作完影片…
本人(陈玉珊)仅就原创故事构想之授权,并拥有本片原创故事之署名权利,其余一切有
关本片及本片所衍生之著作财产权及其他类型成品等版权均归程伟豪所有。”
程伟豪指出,他2015年不能送件《目击者》是因当年手上还有《红衣小女孩》的案子,依
规定不能一人同年有二部申请;所以她才改2016年送件,但辅导金并非一次给付,是陆续
给付,他并没有不给陈玉珊,他问她帐号,是她不要。
至于陈玉珊指控程伟豪“获得辅导金后并未支付15万元”,程伟豪表示,这只是在协议书
上的最后附注,并非协议书主要讨论事项。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程伟豪并未涉及诈欺
或妨害名誉,全案应是民事上的纠纷,因此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