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事实,不等同于原谅” 汉娜在追寻、厘清“邪恶的本质”。
绝无冷场的电影节奏!这部片子重现“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审”时,汉娜无惧世人的民粹激
情,只为了寻求这审判的终极意义,即追求“正义”之真理。
是艾希曼吗?可以为这法典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六百万犹太之种族屠杀罪行全权负责。
不是汉娜冷血,也不是她卖弄那卓尔不群的智慧。而是,这一切的“极恶”,本来就无法
简化到“只奉公行事、遵照办理”的艾希曼身上。荒唐吗!这纳粹之主要刽子手,在汉娜
于《纽约客》(The New Yorker)的审判报导中,成了“意识型态下”的牺牲者(定义‘
牺牲’,不代表无罪、无恶),而是他展现的,是大部分纳粹的军政首领,皆有的“典型
反应”一即陈腐官僚的通病:“不思考”、“不负责”、“不质疑”。
这就是汉娜想要论述的,这恐怖六百万人性命与艾希曼奉公执行之关系 一“邪恶的平庸
(Banality of Evil)”。像艾希曼这么平庸,这么“服从行事”,其身后的根本邪恶,
是极权主义精密设计下,所产生的“意识型态”渗透。让所有纳粹官员,以至于整个欧洲
(德国之外,还有将汉娜送进居留营的法国友人),失去人的“道德判准”,失去人的“
独立思考与反抗本能”。纳粹集中营的体制,就是能让所有处在此环境氛围下的狱卒或囚
犯,抑或是“部分犹太领袖”,感觉人生是无意义性的,也就不用再对不合理的命令或现
况,进行更深一层的思考,他们几乎丧失人最基本的本能“human being :think”了。
汉娜述及“人”的本质,而非仅限于“犹太人”或“纳粹”。纳粹的残忍行径绝对是要受
到强力谴责与法律制裁。但不思考,仅随沸腾之以色列人民愤怒,来“公审”艾希曼 →
不也落入另一种型态的极端意识,即不思考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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