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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再谈谷阿莫 剪精华恐不算合理使用
自由
〔记者黄佩君/台北报导〕以剪辑影片“X分钟讲完电影”的部落客谷阿莫遭片商告侵权
,谷阿莫主张合理使用掀讨论,经济部智慧局长洪淑敏今天再度谈此议题,表示结局应静
待法院判决,但对谷阿莫主张合理使用仍须审慎看待。洪淑敏说,若剪的是整体影片中最
精华的部分,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导致不愿意去看电影,恐怕就产生市场替代的效果。她也
强调,合理使用四要件必须综合看待,“不是符合一个就可以说是合理使用”。
谷阿莫事件引发网友关注,主管智慧财产权的经济部智慧局昨指出,关键在于谷阿莫是否
合理使用。著作权法65条对合理使用有判断基准,称为“合理使用四要件”,包括利用之
目的及性质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著作的性质、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
占比例、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等,是否合理使用需综合考量在此四
领域的情形而定。
洪淑敏说,因涉及个案且已经启动司法程序,个案还是要回到法院作判断;但对是否合理
使用,她表示若剪辑的是整部影片里最精华的部分,恐怕就会影响“所利用的质量”这个
判断要件,若剪辑的结果会影响消费者不愿意去看电影,就可能会产生市场替代效果,不
能算是合理使用。
此外,她也说因电影是集体创作,花费很多人力物力,考量电影创作的性质,也会影响是
否算是合理使用。另外就是在目的为营利或非营利用,洪淑敏说,就算教育目的也不一定
可以合理使用,仍须全面考量四要件而定。她强调,合理使用四要件必须要综合考量,“
不是符合一个就可以说是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