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本来想当最后一篇
但我终于还是忍不住吐嘈了。
※ 引述《a5378623 (黑云)》之铭言:
: 不过就是个电影,也可以看出台湾人法治观念的落后,真是令人大开眼界。
: 首先是系列文原PO把法律和正义放在一块儿,不守法就不正义,简直笑死人。
法律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这个目的的手段。
守法=正义。
但大前提是法律必须是以实现正义为出发点,苏科维亚协定的出发点我觉得是对超级英雄
的恐惧,因此我觉得是恶法。
恶法该不该守?不该。
: 这种人活在纳粹德国,就是会说我要杀犹太人,活在白色恐怖的时候就是会去告密,因
为不守法就是不正义,守法就是正义,堪称极权政府眼中最理想的人民典范。
: 但是他的想法有问题,不代表反对的人观念就是正确的。
: 而后面回文的居然说得出“我觉得世界上应该多一点史蒂夫罗杰斯这种以自由,人权为
核心的暴民。”这种话,也真的是让人啼笑皆非,对台湾的公民教育感到深深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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