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执导的“西游:降魔篇”,两年前在大陆票房达人民币12.48亿(近台币63.5亿)
,却因票房分红问题,与发行商华谊兄弟对簿公堂,如今一审判决前天出炉,北京市三中
院宣判驳回周星驰公司的全部诉求,原因是其中一份协议未签名盖章。
据陆媒报导,周星驰投资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与华谊签订“除魔传奇(暂定名)合
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后来“西游”市场评估佳,周星驰方面与华谊兄弟董事长
王中军口头约定,若票房收入超过人民币5亿(约台币25.4亿),华谊将分红给崴盈,双
方以邮件方式就票房分红达成“补充协议二”。
但事后崴盈指控华谊兄弟尚有人民币8,610万分红未支付,于是提告华谊催索余额。
前天开庭时,华谊否认第2份协议成功签署并生效,并坚称票房收入不足人民币5亿,最后
法庭认为,合约签订应以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第2份协议都是以电子邮件往来,虽然写明
签约意向,但双方最终未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合约无效,于是驳回崴盈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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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n122 (san)
2015-05-10 21:23:00票房收入那边真的看定义,总票房破12亿,但一半给戏院,再扣宣传,华谊实拿到的不到五亿也是可能.只能说之前没定义清楚,被钻漏洞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