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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kowme (zkowme) 看板: C_Chat
标题: [新闻] 其实蜘蛛人在38年前就拿过台湾“签证”了
时间: Wed Apr 29 02:51:53 2015
不靠好莱坞!其实蜘蛛人在38年前就拿过台湾“签证”了......
精选转载 2015/04/28 07:51:00 发表于 ‧ 生活 ‧ 文化
玩个“比手画脚”的游戏。我手摆莲花指做出快速往前伸的动作,猜一位超级英雄──十
八岁以下的男孩子十个中有十个会抢答:“蜘蛛人!”
(然而十八岁以上的男大学生十个中有十个会回答“加藤鹰!”)
蜘蛛人在台湾能够家喻户晓,自然归功于2002年《蜘蛛人》电影的上映。在这之前,蜘蛛
人为何有超能力、蜘蛛人的本名、蜘蛛人的敌人……,若非美漫迷,必然答不出来。这就
归纳出一个有趣的结论:2002年之前,台湾年轻人虽大都听过蜘蛛人,但却都不知道他是
干啥的。
台湾早期流行的《蜘蛛人》漫画,是池上辽一画的。在我小时候,台湾还没有得到正式授
权时,就看得到盗版的了;我本来以为这已经是台湾最早的蜘蛛人漫画,孰知早在1977年
,台湾就有蜘蛛人漫画──而且还是美国漫威(Marvel)公司正式授权!
近日购得一本“太空超人传奇”十小册合订本,收录四种故事:蜘蛛侠(即蜘蛛人,The
Amazing Spider-Man)、2001外太空(即2001太空漫游,2001 A Space Odyssey )、勇
士寇能(Conan the Barbarian,曾拍成电影《王者之剑》)、四异人(即惊奇四超人,
Fantastic Four)。美国Marvel漫画公司授权国际中文版,神奇出版社有限公司发行,发
行人李子继,合成书局总经销,出版年代为1977年。当时,台湾已经有池上辽一版本流行
,是以此国际中文版对日版亦发动抨击。
作为全台湾首次正式引进Marvel超级英雄漫画的神奇出版社,是有野心的。它在每个月出
版上述四种刊物之外,并附录短篇故事试阅。以“蜘蛛侠”连载刊行方式为例,第一期是
从1968年的创刊号开始连载,故事是蜘蛛人救了太空人的故事;第二个故事是蜘蛛人为了
赚钱,跑到“四异人”的组织毛遂自荐。
然而,这样从创刊号起开始连载,台湾永远赶不上新的进度,因此在第三期开始,直接跳
到1977年的最新进度开始。这样的缺点是中间有一大段故事都被省略了,因此当第三期的
蜘蛛人开着“蜘蛛车”在街头奔驰时,编者只能旁白“造车的事在另一集中叙述,恕编者
目前无法交代了!”
这系列超级英雄漫画销路如何?虽然在书后“神奇信箱”专栏中,编者说订户已达三百五
十余户,版权页的广告字段更是夸张地说“你的广告可抵达廿五万名青少年”。然而从网
路完全找不到任何有关“神奇出版社”的资料,曾向美漫迷询问也一无所获的情势来看,
这份刊物毕竟是昙花一现,大多数的人已然忘记蜘蛛人曾经堂堂正正拿着护照(国立编译
馆发的)来台了。
在美国这么轰动的漫画,何以在台无法发展?我们看其定价为零售每本十元。今日的台湾
国民所得约为1977年的十倍高,当时的十元搞不好等于现在一百元了。(编按:根据主计
处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涨跌以及购买力换算,民国66年的10元,相当于民国104年3月的27元
),在当时能花这笔钱买大人眼中百无一用的漫画者,必然是少数中的少数。
第二个无法打进台湾的可能是,美漫自有其长久连载下来的历史背景和故事设定,初接触
者可能无法融入。随手一翻,跨界(cross over)的角色多到可以踢倒街:蜘蛛人为何要
去找惊奇四超人?惊奇四超人又是谁?他们为什么在蜘蛛人的漫画中出现?水晶和水银(
今译为快银)是谁?为什么惊奇四超人要去参加他们的婚礼?
雷神帅尔(今多译为雷神索尔,Thor)是北欧神话的神明,铁人安东尼(即钢铁人,
Iron Man)是把尖端科技武器穿在身上的现代人,两人为什么可以聚在一起参加人家婚礼
?……这简直比“张飞杀岳飞,杀得满天飞”还复杂,我想当时的读者应该看得一头雾水
吧。(我很好奇钢铁人包多少礼金)
现代的美漫迷幸运多了,有论坛可以互相讨论,可以到Page One书店买实体漫画,也“不
可以”在网络下载(我有强调“不可以”喔!提醒您:维护智慧财产权,电脑用完关电源
),在电影、电玩的传播之下,这些超级英雄的形象也被大众所广知。
比较起来,在三十几年前对于漫画仍那样保守封闭的气氛里,有胆引进美国超级英雄漫画
,倏起倏落只留下几本漫画杂志让人凭吊的这家“神奇出版社”,的确真的够神奇。
注:跨界(cross over)指的是美漫中,A作品的角色跑到B作品去客串。打个武侠小说的
例子,《射雕英雄传》的主角郭靖,在《神雕侠侣》也出现过;《霸王枪》中丁喜身旁的
配角小马,在《愤怒的小马》当主角。但“跨界”的定义有松严之分,松者如上述郭靖出
现在神雕侠侣当配角(曹正文的评论称之为“再现”);严者则认为人物不但要跨不同作
者的作品,还要跨出版社,如美国Marvel漫画公司与DC漫画公司的大乱斗才叫cross over
。
责任编辑:翁世航
核稿编辑:杨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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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