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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观传局长简余晏日前表示,民众看电影前要先接受至少3分钟的“洗脑政令片”,已
不符合时宜应修改法规。对此,文化部长洪孟启认为,政令宣导短片近年来越拍越有趣,
内容又攸关民众利益应该还是有播放的必要,因此倾向保留。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23日审查《电影法》修正草案,包括废除不合时宜的意识形态箝制
,以及业者不播政令宣导片就必须处以6到30万元罚锾等。国民党立委蒋乃辛强调,民众
花钱看电影是为了娱乐,是权利而非义务,没道理强迫民众一定要看政令宣导。
不过,洪孟启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很多民众抱怨宣导片难看是技术问题,很容易改善,
况且最近他到电影院看电影发现宣导短片越拍越有趣,加上影片内容攸关民众权益,例如
税务、反诈骗等,因此还是倾向保留。
洪孟启也说,虽然各部会觉得保留比较好,但各界不同的声音文化部采取开放立场,并尊
重立委的决定;至于修正草案第13条规定,考量到业者需求如果不播宣导片是否“一定”
开罚,大家还可以再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