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拟取消电影公益广告 蓝绿议员嘘
2015-01-28 02:56:56 联合报 记者邱琼玉、周美惠、陈于嫱/台北报导
观传局希望取消电影法中的3分钟公益广告播映规定,北市议员不分蓝绿,同声认为“小
题大作”。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司回应,顾及中央及地方政府皆有“让民众了解政策的
必要”,电影法修正草案有3分钟的政令宣导片规定。
至於戏院业者则乐观其成说,“若不播政宣广告,确实对影院影片宣传更有灵活运用空间
”,但还需等到政府有完整规定配套。
市议员吴思瑶昨听问后直言“有这么严重吗?”观传局应该先确定什么是“紧急讯息”、
什么又是“政令宣导”,否则只是换了一个名词。
吴思瑶表示,看电影前的政令宣导,从要唱国歌到现在不必唱国歌,已经在改进,如今的
政令宣导广告,没有威权思想,没有洗脑内容,内容生活化,就她而言还能接受。
议员谢维洲说,他觉得还好,可能对比较常看电影的民众来说,广告内容一再重复,会觉
得了无新意。谢维洲建议,公益广告可以拍得更有创意,让民众看得有感。
市议员徐弘庭觉得,娱乐业在台湾,有一定的社会责任,3分钟的公益广告,还是有存在
必要。
“观传局也不需要媚俗成这样子。”议员王鸿薇则表示,若公益广告都在歌功颂德,当然
不好,但如果是在宣导疫情防护措施、公安注意事项等,有什么不对呢?观传局应该具体
说出,有哪些公益广告一点公益性都没有,国外也有类似的公益广告时间。
电影法施行逾30多年,文化部去年拟定“电影法修正草案”,原本已删除现有电影法第12
条中,有关电影播映前必须先播3分钟政令片的条文;影视司表示,此草案送至行政院审
查时,行政院认为有播映政令片的必要,因此仍保留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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