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s2s3bk (路人甲)》之铭言:
: 其实整个心得文章,看得出来看电影时似乎不专心。(手机排版,请原谅)
: 就从第一个问题:电影演到这里相信我,没有超过半小时,但可惜的是写文章心得的貌似没看到!!好邻居打电话给男主角的理由是(猫咪跑掉了),印象中男主角和他妹妹,曾说过这位邻居是一位鸡婆的好邻居。
这里我相信是个人观感的问题,因为猫跑到门外溜搭且门是开着,就急急忙忙地把男主角
找回家有违常理,不晓得我把我家的狗放出去乱跑,门又不关起来会不会引起邻居注意
: 第二个问题:由于我并非专业单位出生,所以血占人体总重多少,并不知道,但GOOGLE 一下,发现血是占人体总重8分之一,流血未超过一公升,对身体不会有严重影响。
: 至于电影女主角在刻意擦拭血迹时,有用手拖曳出一个长长的痕迹,随后便擦拭掉!!电影没问题。
: 再来,案发现场疑似有加工或者非第一现场,这跟起不起诉男主角一点关系也没有。
: 接着,杨日松是法医!!!专门解剖厘清死因!!并非勘验现场!!
依照维基百科http://ppt.cc/MZuf所说,血液占体重1/13,密度大约是1,女主角体重59KG
换算过后血液量4.538公升,假设女主角失血一公升,大约是人体22%的血量
依照休克等级http://ppt.cc/eHI8,女主角此时在第二级休克状态,我不知道第二级休克
状态算不算严重影响,因此女主角有没有事不予置评
再来是擦拭血迹的部分,拖曳一个大量失血的人只会有那一点点且长长的痕迹吗?
案发现场的疑似加工是让警察怀疑男主角的关键,当然跟起不起诉男主角有关
杨日松是法医没错,但是法医就不能勘验现场?http://ppt.cc/JkUS里头有杨日松的解释
: 第三:
: 记得凶器尚未找到前,这位女警探曾说过要成功起诉男主角就差一样东西,就是大体!!
: 至于凶器最后还是找到了!!当然可以警方可以起诉!!
: 至于会不会成立,就靠法院上的攻防,在加上美国是有陪审团制度的!!!这确实需要厉害的律师!!否则最后罪名是first-degree murder就要哭了!!
: 再来,男主角并没有不在场证明,纵使观众证明男主角确实在酒吧,但之前呢??案发时间有没有可能是前晚??
: 男主角根本没有不在场证明!!
: 女主角日记!!
: 女主角怀孕!!
: 女主角的朋友!!
: 凶器!!
: 不当的花费!!
: 小3
: 这些都是在法院上攻防的极大重点!
法院攻防重点在有没有尸体,没有尸体只能报失踪,没有尸体何来凶器?没有尸体何来凶
杀案?不是有沾血放在男主角家就算凶器,再来我告诉你不可能是前晚,一定是当天早上
发生的事,因为女主角就是锁定男主角出门去沙滩的部分没有不在场证明
再来血迹的鉴定可以推算离开身体的时间前后两小时。
: 第四:
: 很简单女主角控制能力并非正常人理解,你用正常人观点,灌输在她身上,有点不可靠!!
: 第五:监视器可否造假,当然可以!!
: 还记得女主角有调查过监视器照射位置,
: 那么爱咪当然可以在镜头外做出与镜头不同事情!!!
: 别忘了!!女主角可是有在监视器前面演出一段,痛哭流涕片段!
: 至于说前面假如被拍摄到的正常画面(可看出,并非遭绑架)如何正常(不被怀疑)的删除,我想了解监视器的保存时间,正常覆蓋掉,不是难事,监视器保存天数,(我看过最少2天,最多2个月)
这里我跟你的看法不同,如果监视器拍到的画面如此容易更改,那么现在的行车纪录器
巷子内的监视器,保全内的监视器就变得不可信了。
: 第六:不得不为男主角辩驳一下,长的高富帅!!又有如此火辣的学生妹投怀送抱,你能抗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