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板禁止以下发文、推文及签名档
第一条
发表无关电影之文章,处 7 天水桶,情节重大者视为闹板,一并退文。
第二条
发表无关电影或电影工作者讨论的政治言论,或以政治标签攻击板友者。
处 14 天以上 30 天以下水桶,一并退文。以推文犯之者,处 7 天以上 14 天以下水桶。
“政治标签”包括但不限于:吱吱、蛆蛆、支那、皇民……等。
第三条
发表挑衅、引战、人身攻击、歧视性字眼或文字不雅的情绪性言论之文章,
处 14 天以上 30 天以下水桶,一并退文。
以推文方式违反前项规定者,处 7 天以上 14 天以下水桶。
第四条
发表明显灌水、未满三行或30字,原文删除。恶意闹板者,退文。
发表同文一再重贴之文章,处 15 天水桶,一并退文。
短时间内大量无内容嘘文者,处 7 天水桶。
第五条
发表具商业买卖、交换等行为的文章(含票券交易,无论有无对价关系),处 30 天以
上 90 天以下之水桶,一并退文。
注1:口碑行销活动产生的正常心得文不视为违规;但若于电影首轮院线
上映前或上映期间,以多重帐号(分身)发布或转录该电影之相关
心得、资讯、报导,致有干扰板友判断电影优劣之情事,即视同商
业行为,经查证属实,水桶期限至少 2 年。
注2:“新闻”类中夹带的售票资讯,如非第三方媒体(如报纸、杂志、
电视)报导原文所有,皆视为本条之商业买卖行为。
注3:遭处罚之帐号如经判断为电影制作、发行、行销、赞助相关业者所
持有,该业者将列为本板不受欢迎名单至少 2 年,期间禁止一切
行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票、抽奖等)消息之发布。
第六条
发表有鼓吹、暗示、询问、教导违法情事之虞之文章,处 14 天以上 30 天以下水桶,
一并退文。
以推文方式违反前项规定者,处 7 天以上 14 天以下水桶。
第七条
对影片的关键剧情,在未做任何警告或标注不明显的情况下予以透露;
或于第一页以排版、上色、反复及其他方式,刻意突显者,处 30 天以上 90 天以下水桶,
一并退文。
注1:雷文警告写于标题者,应在文章列表中可见之范围;
写于内文者,应将警告文字单独成行,并间隔放雷处一页以上。
注2:无论是否已做警告,均不得于第一页中刻意突显关键剧情。
注3:于标题爆雷,或违反注 2 说明之情形,皆以蓄意论,加重处罚。
第八条
非板主、电影板所属群组管理员或 PTT 站务而使用公告标题者,
处180天水桶,一并退文。回公告文亦同。
第九条
问电视时刻表即可查询的资讯者,处 30 天水桶,一并退文。
违反前项规定,非故意之初犯,得以通告站内信申请,经半数板主同意免罚,一年内
限申请一次。
问戏院的交通、软硬件及周边设施、订票相关问题等资讯者,处120天水桶,一并退文。
违反前项规定,非故意之初犯,得以通告站内信申请,经半数板主同意免罚,一年内
限申请一次。
本条第2项及第4项,申请次数合并计算之。
第十条
一人一天限发表一篇新闻文章,且须附上来源网址,超贴者,处 5 天水桶,一并将超出文章退文。
第十一条
使用错误分类、违反分类文章默认格式之说明、不标注文章类别,或讨论特定电影却
未标注片名者,处 30 天以上 90 天以下水桶, 情节重大者,处 180 天水桶。
情节轻微者,得仅删文。
第十二条
未经推文(含嘘文、注解)者或板主同意,且无正当理由,删修推文者,
处 30 天水桶。
第十三条
发表以下各款所述之文章者视为闹板文,处180天水桶,一并退文。
一.文章或标题出现乱码,或注音文等非正常表现方式,造成板友阅读不便者。
二.发表过度泛滥的 Live 文与票房文者。
三.空白文。
四.无关电影板之言论文章情节重大者。
五.其他明显闹板之文章
前项规定,板主有自由心证之空间。
违反第一项第三款系因手机操作失误者,得以通告站内信申请,经半数板主同意免罚
一年内限一次。
第十四条
水桶期间开分身继续发言者,原 ID 与分身皆加倍水桶原 ID 遭水桶之日数。
因板主没有分身认定权,送帐号部认定。
第十五条
违反以上各条自删者,板主得追究其违规之责任。
第十六条
检举他人违规,请寄站内信至任一板主信箱。板主应于收到站内信后三日内
回信并收入精华区公告周皆知。
第十七条
板主有水桶使用者后公告之义务,除将违规文章收入精华区外,
应发公告文,公周皆知。
第十八条
本板规定自公布日起实施,半年内不得删减改条文,但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