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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at (橘猫)
2014-06-09 12:14:02让青春盛开,在绽放的血肉中──恶之教典
2012年的《恶之教典》,让我在观赏的过程中不断陷入一种复杂的玩味心情。当初有
兴趣观赏本片,推崇本片的朋友们,大多是因为所谓“猎杀小屁孩”的卖点才来观赏这部
电影,而在电影结局的大猎杀,三池崇史也确实给足诚意。但是,《恶之教典》真正的重
点,难道真的是猎杀一堆没有教养的中学生,来促成宣泄现实压力的快感吗?
有别于我原先的预期,我原先以为《恶之教典》是着重在描绘同学间的恶行恶状,然
后结尾让一个站在道德致高点的平凡教师角色,以一个并非合理但却合情的姿态,用优势
武力将学生赶尽杀绝,一扫现实生活中,老师﹝长辈们﹞尊严不足,平常被怪兽家长与小
屁孩侵凌的怨气。
但是,《恶之教典》的论述重点却似乎不在这个方向,莲实圣司这个角色才是整部电
影的主体,今天把被猎杀的对象换成任何人都会说得通,只差在莲实圣司刚刚好是一名老
师而已。他今天去当职员,被猎杀的就会是同事;他今天去当车掌,被猎杀的就会是乘客
。就这么简单。
我觉得可以这样讲,《恶之教典》的重点是莲实圣司的存在,你可以想像他是一个“
生存者”,这种人懂得如何在残酷的世界找到自己活下去的路。莲实圣司是一个杀人魔,
但从电影开头有意无意的暗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性格貌似不是后天创伤造成,而是一
种天生的性格。
有些人的天命是烹饪,所以他们去当厨师;有些人的天命是绘画,所以他们去当艺术
家,而莲实圣司的天命是杀人,这边的天命,指的不是他在片尾为了脱罪的胡诌,而是他
为了去迎合自己专长所投入的世界。对莲实圣司来说,杀人似乎是一种非常“正常”的事
情,我们看到电影中他为了自保而不断往下进行杀戮,又因为性格上的偏执创造出更多杀
机。
毫无疑问,《恶之教典》中的莲实圣司是个坏人,坏到你会希望他只活在电影中,如
果他出现在现实世界中,你会巴不得把这种人拖去枪毙﹝事实上,虽然那句“无行为能力
”有点太画蛇添足,但是结尾那段装疯卖傻后吹口哨的脱罪行为,也是实实在在的代表了
现实生活中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们,跟司法体系挑衅﹞。但是,这个角色最让人感到着迷的
地方,其实要由那两只乌鸦来看。
福金﹝Hugin﹞和雾尼﹝Munin﹞,正如电影中提及,是北欧神话中主神奥丁的使者,
代表着思想和记忆去将人间的所见所闻和主神做报告。而在本片中,福金与雾尼一直停在
莲实的家门外,莲实刚开始发现时不以为意,直到他用机关杀了福金,后又拿起预藏的猎
枪,正要杀死雾尼时,却手下留情。
为什么要留着雾尼?因为只有如此,恶魔的所做所为,才有让奥丁知晓的机会啊。正
如电影结局中的两名幸存者,虽是莲实一时粗心的败笔,但也在结尾时转化成雾尼的形象
。电影中刻意安排二阶堂富美的角色做为一名洞悉局面却刻意避开莲实老师的旁观者,或
许也正有此意。莲实在结尾被逮捕后,刻意露出悔意和装疯卖傻,其实都只是为了下一次
的行动。他同时也毫不避讳的用雾尼这个意象去表达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过就是要凭持自
己的天命,与天神挑衅罢了。
如果这个世界是良善的?那我身上的恶从何而来?
借由在美国的回忆片段,莲实同时开发了自己对杀人的执著,与排除了自己“杀人只
为娱乐”的动机﹝虽然这个阴影之后还是一直环绕在莲实心中不散,体现在猎枪上那只眼
睛上,我相信这是代表他在与自己心中对杀人后感到的愉悦感做对抗﹞。
结尾的大肆杀戮,带有深沉的黑色幽默,几个摆明当作笑点的部份就不说了,看莲实
有条有理的把同学一枪一个杀光也是一件相当有趣的事。什么霸凌、什么同性恋、什么师
生性骚扰,说穿了莲实根本不在乎,他在那里展开大屠杀的唯一原因,就只是因为他完美
的自保计划出错了,他错杀了一个不该﹝在那个时候﹞死的学生。于是,只好用更高的尸
山去掩盖掉那个错误。“杀戮”这二字本身,一直以来都是他唯一的动机,与其他事无关
。
总结起来,我喜欢《恶之教典》表现莲实这个角色的方式,他的邪恶是天生的,他是
一个思考缜密的智慧犯代表人物。行事大胆而疯狂,且最可怕的一点是:他贴近现实。他
不吃人肉、不戴曲棍球面具、头上没有针、不会潜入你的梦中,他只会摆起一个正常人的
面孔,然后在你转过身之后拿起猎枪对准你的背。
这种人,最可怕。因为他确实有可能出现在你我的生活之中。
他看事情的方式,布满了血腥的气味。到头来,不是他是疯的,而是这个世界上每个
人都有自己的特质,而他的特质偏偏极端到无法与世界和平共处。
无谓善,无谓恶,天地不仁是最后的解答。
若邪恶注定要被消灭,那为何还要让他降临在这个世界上呢?
莲实圣司对上天的挑衅,是藏在他猎枪暴响底下的问号。
※※
影片年份:2012
★★★★★﹝5/5﹞
注1:我个人没有看过《恶之教典》的前传电视剧与小说,本文纯就电影观感做讨论。
注2: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到,莲实在教师会议中提议干扰电波被否绝后,跟他说“我很
看好你”的那位教师其实就是原著作者贵志祐介本人。
※※
网志图文版:http://orangecat1027.pixnet.net/blog/post/576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