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有例外 台湾没有例外
◎ 陈洁曜
八大工业国高峰会召开前夕,在法国政府不惜动用反对权(veto)的强势要求下,欧盟各
国代表挑灯夜战,最终一致通过影音产品(如电影、音乐)将不列入与美国自由贸易谈判
的项目,法国女文化部长费莉贝蒂(Filipetti)宣称这是一个“法国的重大胜利”。
然而,欧盟委员会主席、葡萄牙前首相巴罗佐(Barroso)在隔日表示深切遗憾,认为法
国此举“反对改革”(reactionnaire),马上招致舆论强力攻击,如法国《世界报》就
以社论痛批欧盟主席,说他拍美国的马屁,“目的是为自己在北约或联合国的美好职位铺
路”,他的当权“代表欧盟组织的堕落”。
法国强悍保护其影音文化产业已行之久远,早于上世纪四十年代,法美签订布鲁—拜尼斯
协定(Blum-Byrnes Agreements),放宽原本严格的外片进口限制,让法国电影界团结一
致,明星、导演到街头激烈抗争(代表者如《美女与野兽》大明星尚‧玛黑Jean Marais
,《天堂的小孩》大导演米谢‧卡内Michel Carne),成功迫使政府修订与美合约内容;
受此事件启发,左右两派同心协力成立“资助电影法案”(loi d’aide du cinema),
强制规定“电影票特别征税”(Taxe speciale additionelle),税款占电影票价约十一
%,直接投入电影资金循环补助。一九九三年GATT最后乌拉圭回合谈判,法国代表提出著
名的“文化例外”(L’exception culturelle),坚持影视产品是文化产品,“完全不
能等同大豆、玉米、花生”等商业谈判项目,造成谈判破裂。受到法国“文化例外”的启
发,韩国在一九九九年发生电影界街头抗争之“光头运动”,成功拒绝全面开放美国电影
,保存国族电影命脉,开创了韩国电影在二十一世纪初商业与艺术电影的奇蹟;中国政府
也效法“文化例外”精神,严格限制美国片数量(如九十年代中,进口大片只开放十部,
两千年初期二十部),开创中国电影“井喷式”成长时代。“文化例外”已成为世界共识
:二○○五年,在法国、加拿大主导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文化多样性公约
”。
可以说:没有政府强力“文化例外”的政策主导捍卫,就没有今天的商业与艺术共荣的法
国电影,和二十一世纪火旺“井喷”的韩国、中国电影产业。反观台湾,一九九四年与美
国签订三○一法案后,外片全面开放进口,台湾电影产业一年间瞬时崩溃,至今已近二十
载;相对法国、韩国、中国政府以“文化例外”为核心价值的坚强电影政策,台湾政府到
底做了什么?
(作者为巴黎狄德罗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