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房的估计似乎都是从票房金额作为基准,参考Box Office Mojo这个网站,
迄今累积票房第一名为2009年上映的阿凡达(Avatar)全球票房约为27.8亿美元
,1997年的铁达尼号 (Titanic)则以21.8亿美元居次。
http://boxofficemojo.com/alltime/world/
然而,基于票价、戏院数,因此我觉得用“票房收入”来比较不同上映时间点
的电影是不合理的,理由有二:一、97年和09年的票价肯定不同,加上又有通膨以及
3D电影票价较高的问题,第二、随时会因为市场因素增加放映厅数与场次。
如果要校正,把两部片当时上映的平均戏院数乘以平均票价当分母,
分子为累计票房金额,算出当时平均的观影人数会不会比较正确?
(因为买电影票是不记名的,所以重复观影人数可能会是其中一种变因)
如果用“平均每3个台湾人都看过这部片。”当做slogan,
代表着台湾平均有七百多万人看过这部电影,会不会比票房金额的比较来得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