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跟这个人买iphone 11 128g
https://i.imgur.com/hVbm0AO.jpg
回信说我是第一顺位
https://i.imgur.com/DYPTOKV.jpg
留line后也讨论交易细节
https://i.imgur.com/pOrETdP.jpg
约定今日顶埔捷运站面交
因为我住大安,为此还特别把今晚行程排开准备去顶埔面交
今日下午告知货到了,问我几点可以
https://i.imgur.com/ZUMZP96.jpg
跟他约晚上7:30
却突然说晚点再回我
一直到我下班了也不跟我确认时间
已读不回,打过去也不接
因为我离顶埔站很远,没确认时间怕白跑一趟
所以先回家
然后就传讯息来说卖别人了
https://i.imgur.com/T4Rpe7N.jpg
呵呵还好我没先到顶埔等他
看板上很多他的文章
希望以后要跟他买东西的版友三思
害我又要重新征一次=__=
********后记*********
原本以为这只是一篇黑单文
没想到因为某P板友的关系导致成为mobilesales板推文数最高黑单文
所谓黑单文其实就是希望大家都来看,避免大家遇到同样的事情。
P板友的见解虽然难以认同,但他也间接帮我达到了这篇文章的用意,谢谢你。
以下针对P板友提出的见解我也提出我的看法
第一、究竟该不该、能不能黑名单这位卖家
首先我们先讨论一下黑名单设计的初衷,
管见以为,所谓黑名单的意义,就是为了让在这个板上交易的所有板友,
尽量减少不愉快的交易发生的机率,被黑单的卖家一样可以继续在板上买卖东西。
P板友你在这个板也有买卖东西,试问假如是你遇到这样的卖家,
你心情会好吗?若你的答案是否,那这篇黑单文不就有存在的必要吗?
PO这篇黑单文的目的,就是要让板友避开这样的状况,如果板友看了觉得没什么大不了
那他就继续跟这位卖家买东西,反正它的价格便宜,一定会有人买
如果有的板友很介意这种信用不好的卖家,那我这篇文就成功帮助他避开一个地雷
所以我认为我PO这篇文是有意义的,不是单纯情绪发泄。
第二、讨论该卖家的行为,到底有什么问题
P板友提出了一个见解:
“就跟找工作面试一样,不管面试过程谈得多顺利多开心,
只要没明确叫你来上班都不算”
好,我就用找工作当例子,重新套用我的状况
假设卖方是A公司
买家是求职者
1.卖方在mobilesales板张贴卖手机文 = A公司在人力网站上PO出职缺
2.买家寄信给卖方表明要购买手机 = 求职者应征该职缺
3.卖方回信说买家是第一顺位 = A公司对求职者说你是我们录取第一顺位
4.卖方与买家在line讨论交易细节 = A公司和求职者洽谈工作条件
5.卖方说如果没问题他就下单 = A公司说如果没问题就请人资安排相关事宜
6.买家回复OK请下单 = 求职者回复没问题,请人资再安排
7.卖方询问明天顶埔站面交没问题吧 = A公司询问求职者下周上班没问题吧
8.买家回复OK但要等我下班,卖方未表明不行 = 求职者回复OK,但要等我办好离职
9.隔天卖方告知货到了,询问今晚几点可面交 = A公司告知已安排好,再次询问报到时间
10.买家回复晚上七点半可以 = 求职者回复A公司下周一可上班
11.卖方已读不回,不接电话 = A公司不接电话不发正式offer
12.卖方告知已卖给他人 = A公司告知已录取其他人
以上完全按照我的情况转换成求职情境
P板友你先回答我,右边的情况能不能在Salary板发黑单文?
如果可以的话,那为什么我的状况不能在mobilesales板发黑单文?
再来讲一下,到底此类情境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这篇新闻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26414849
仔细看一下内容,是不是非常类似上面转换后的右边情况?
那我们再看一下最后一段
“台北市劳动局就业安全科科长刘家鸿则表示,虽双方没还正式完成劳动契约,
但依据民法153条口头承诺也算是契约成立的一种,只要发话者与受话者意思一致,
契约便成立,徐女若觉权益受损,可以此提出损害赔偿费用。”
没错,A公司答应录取却反悔,是没有违反劳动基准法,因为还未正式签订聘雇契约
但民法 第 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于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于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
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已经说明契约不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说明白,即便是口头承诺也具有契约效力
以此案来说,买卖双方在洽谈过程意思表示一致(卖方要卖、买家要买)
且卖方也多次确认买家购买意愿了,虽面交地点及时间尚未确认,但已具有契约效力
(要说没确认吗?地点已经确认顶埔站、时间也确认是25日晚上,只差没约几点几分而已)
只是因为刚好本次的情况我没有什么损失,单纯kimochi不好
但如果今天我为了晚上面交,把原本很重要的约排开呢?
正如同求职者为了到A公司工作,而辞掉原本的工作,这样就造成权益受损
当然民事法庭会不会判赔就看法官如何判
但我只想用这个例子跟你说,不是没有签订聘雇契约就没事
同理,不是没有签订买卖合约、没有约定详细时间,买家就该乖乖被卖方耍
就算法律一切没问题好了,卖方(A公司)的所做所为难道就是正当的吗
至少以这篇新闻来说,YKK公司给大众的观感就是不好
该新闻对求职者来说就是一个警惕,
如同本文,对广大mobilesales板友们,一样是个警惕。
总之,这篇文我不会删,版主如果觉得我黑单无理,要删文我也没关系,
govo1980如果认为我这篇文伤害到他名誉,也欢迎去告。
P板友你觉得我黑单无理那你一样可以继续跟govo1980买东西,
等你遇到出尔反尔的卖家,再看看你是不是一样会坚持你今天的见解。
以上。
谢谢所有在推文里面帮我说话以及来信支持我的板友
希望你们在未来都能遇到诚信的好卖家,而不是这种出尔反尔的。
大家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