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ostape 放鸽子

楼主: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7 18:56:32
我12/15,征一支i7,这位版友站内信给我说他有一支,以下:
https://i.imgur.com/Bbo8YsU.jpg
接着就line聊,约好今天下午1点梦时代面交,殊不知我带着一家大小开车过去后,打给该版友,电话竟是空号,打line不回也不接,如果临时不想卖或是有事我都可以接受,但是直接消失真的很过分,不管是不是真的,给假电话就很可议,请各位版友小心。
以下为对话纪录:
https://i.imgur.com/GWvvwuD.jpg
https://i.imgur.com/daMxOrt.jpg
https://i.imgur.com/vxWtme4.jpg
https://i.imgur.com/QcuHZUn.jpg
https://i.imgur.com/UsAAPYF.jpg
https://i.imgur.com/PtnG8JQ.jpg
https://i.imgur.com/Q2HWe6A.jpg
https://i.imgur.com/xofgm0F.jpg
https://i.imgur.com/0Q1QpO5.jpg
发表黑名文章者,应自行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叙述应力持中性用词且真实: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作者: howshows (howshows)   2017-12-17 19:30:00
Macshop版的是直接被他诈骗..
楼主: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7 19:41:00
还好我坚持说要面交,没有被骗,就当做带小孩去梦时代逛街
作者: win1 (缓)   2017-12-17 19:56:00
第一张保固图时间。12:13。偷别人的可能性大15:27问。通常是15:27后去查保固时间
楼主: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7 19:59:00
谢谢,我真的没有注意到那麽多,还好没有被骗,谢谢你
作者: stubein (尾巴)   2017-12-17 22:29:00
直觉念头就是还好你没被骗
作者: helloak01 (凯开)   2017-12-17 22:33:00
不是很懂这样骗是哪里爽 也没拿到钱 名字还要被秀出来
楼主: keifuku1224 (脆笛酥)   2017-12-18 06:42:00
真的,可能他觉得他的信用不值钱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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