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打去卫生福利部医事司询问了
我只是转述,有问题请找(02)8590-6666 #7411 李小姐 (卫福部医事司)
医事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 第7条:
医事人员办理执业执照更新,应于其执业执照应更新日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填具申请书,
并检具下列文件及缴纳执业执照费,向原发执业执照机关申请换领执业执照:
一、原领执业执照。
二、最近三个月内之一吋正面脱帽半身照片二张。
三、执业所在地医事人员公会会员证明文件。
四、完成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定继续教育之证明文件或下列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一)专科医师、专科牙医师:完成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第二目所定继续教育之证明
文件。
(二)专科护理师:中央主管机关发给,且仍在有效期间内之专科护理师证书。
医师符合下列各款情形,除应依前项规定办理外,并应检具毕业后综合临床医学
训练(以下称一般医学训练)证明文件:
一、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始领有医师证书,且未领有专科医师证书
者。
二、于首次办理执业执照更新时,或因歇业逾首次执业执照应更新日期,于新发给之执业
执照更新时。
症结点在于黄字的一和二是或还是且?
对方跟相关主管讨论完后,回复我说,是且
所以结论就是
民国108年7月1日以后取得医师证书者,且于首次办理执业执照更新时,
才需要提出PGY完训证明
包含旧制七年的最后一届(会跟新制六年首届一起毕业)以及旧制七年延毕而在民国108年
7月1日以后取得医师证书者
至于PGY要当几年就看你是新制(PGY两年)还是旧制(PGY一年)
所以在民国108年7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证书者,就规定而言,
不用PGY也不用当R也可以办理换照继续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