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vsqBYDT.jpg
这法官可能各位考大学时让三科都能赢
被这样羞辱
真怀疑这法官逻辑
台湾司法真的被法官心证害惨了
硕士是东吴喔,那大学应该是不知名学校了很像国外生写诊所履历的写法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20-11-09 18:30:00
废到笑
作者:
k00426 (ken)
2020-11-09 18:52:00说人家废、结果人家掌握你生死大权有点阿Q的感觉
我高一还没分组前,当时全班永远最后一名的某同学,后来念政大法律但律师、司法官考试跟考大学差很多就是了,甚至可以说无关录取率印象中好像分别约5%、1%,算法律人中之龙凤了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20-11-09 19:22:00这样算是柯说的放牛班第一名吗...?
作者: Dvdkuo (Dvd'85VR) 2020-11-09 19:38:00
人家只是晚开窍
考中率1%也是一堆XX分母 要这样比医师才不到0.1%
被告应该是还不至于,言论可分为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二者未尽相同,前者有真实与否之问题,具可证明性,行为人应先为合理查证,且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为具体标准,并依事件之特性分别加以考量,因行为人之职业、危害之严重性、被害法益之轻重、防范避免危害之代价、与公共利益之关系、资料来源之可信度、查证之难易等,而有所不同;后者乃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属主观价值判断之范畴,无真实与否可言,在民主多元社会,各种价值判断皆应容许,不应有何者正确或何者错误而运用公权力加以鼓励或禁制之现象,仅能经由言论之自由市场机制,使真理愈辩愈明而达去芜存菁之效果。行为人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可认系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者,不具违法性,亦应认受宪法之保障,非属侵害他人之名誉权,即不负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129号、99年度台上字第792号裁判意旨参照)。
楼上废话太多,看我恐龙自由心证,就是要吉,不爽咬我啊
作者: s09930851 (09930851) 2020-11-09 23:06:00
不懂法律的人只能被法律玩
考试输又如何 医生来一个判一个 通通有罪这就是台湾司法厉害的地方
作者:
OilCy (OilCy)
2020-11-10 12:20:00说真的他判的烂的确啦 不过老是在那边提考大学分数实在很可笑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20-11-10 13:01:00
这篇是转移焦点吗?如果是台大哈佛的法官写出这种判决书就要说他好棒棒吗?
作者:
sjayyan (士岩)
2020-11-10 13:09:00还在提哈佛毕业的市长还不是哈哈
作者:
EBVirus (洨洨积极哥)
2020-11-10 13:13:00看诊遇到名字像法官的要小心。法官这么高贵还是另请高明好惹
作者: Zombieslayer 2020-11-10 17:29:00
官大学问大 当个聪明小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