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iopathic (最常见的疾病原因)》之铭言:
: 台中市医疗机构相验流程参考指引.pdf
: 可以自行google上述文字 可以得到一个指引
: 这个问题其实对急诊科医师而言已经有一些共识(根据法律的共识)
: 内科OHCA
: 1. 所有内科OHCA于急诊无住院原则上是只能开立乙种诊断书 不开立死诊
: 2. 若心跳有恢复住院 住院后死亡 医师无疑虑认为是自然因病死亡可以开死诊
: 若医师认为有疑虑 怕是被下毒等等之类的 开立乙诊
: 外科OHCA
: 没有开立死诊的空间 全部都不行 一律乙诊
: 上面这个都是有法规的 最有疑问的是内科OHCA住院后死亡 看医生自己决定囉
医师只能开立自然死诊断书
其他非病死,可疑非病死都不能开
跟病人怎么到院是没有关系的
内科OHCA病人,经询问病史以及诊视病人后,无可疑非病死原因,医师可以开立死诊
外科Traumatic SAH病人,开刀后住院三个月后死于肺炎,也是不能开立,
因为根本原因是外伤
流程图请参考
https://reurl.cc/d0YYpy
我外公也是OHCA送急诊,明明是老病患,也是不开立
最后是葬仪社找了个医师开立,红包三千块
我妈还以为是法医
在宝山总院,如果不开立死诊,就是要通报警方进行司法相验
(因为医师怀疑可疑非病死,自然要保存证据,不能任由家属领回)
所以不开立死诊,又让家属带回家,也没报警是逻辑上不通的
而开立一张司法相验的死诊有多旷日废时,头七还不能下葬,各位可以查查看
总而言之,内科OHCA病人开死诊比不开,在程序上才是没问题的
而病家是有权利要求医师开立非病死的死诊的
不能说我不知道病因,靠,就算不是OHCA, MM报那么多case, 人死从来就没有弄懂原因过
如果可以完全弄懂,病人就不会死了
所以不能说我不知道怎么死的,要司法相验找原因
法医没那么闲,除非你怀疑可疑非病死
那你是怎么怀毅病人可疑非病死的,你要跟家属讲,跟警方检察官说明原因
一个人死亡就是只有这两种相验方式,哪个比较轻松,自己选吧
如果遇到亲友往生的情况 如果医院不愿意开立死诊,但是明确是自然死,有医师资格的家属可以在亲自看过后开立吗?
作者:
SSn (白色蛋塔吃进活大)
2020-07-18 07:27:00内科OHCA 多半找不到原因 医师多半没看过病人生前 对病人的家庭社会背景一无所知 归类为“可疑为非病死”请问哪里不合理压30分钟没回来收工 嗯看不出原因 归类为病死这样逻辑上并没有比较通耶(?)
推楼上 其实还是要看病史细部 真的怀疑"非病死"才会搞司法相验 但发动司法相验对医病关系是非常大的考验 我从来没有以住院医师身分发动司法相验过
这个其实就一般DDx时也会遇到的问题,你通常没办法找到真正充分的客观证据让你去断定"绝对是" "绝对不是"但在无法判定的时候仍得选一边站,或许导入成本效益风险的考量会比较务实。临床从来不是个能单靠逻辑就吃得开的地方啊。
法律的逻辑就是你要举证哪里是可疑非病死?而非说我不知道他死亡的原因所以是可疑非病死依但你发现可疑之处,就有可能是刑案,司法要介入死亡诊断书是法律文件而非个案报告检察官对于这个病人是肺炎或泌尿道感染死亡没兴趣所以最重要的就是问家属以及诊视病人有无可疑外伤
作者:
alucate (totally exhausted)
2020-07-20 04:34:00这篇正解,逻辑其实很简单,医院可以不开,但不开也就只能走司法相验了